•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5 21:01:40 股吧网页版
刚刚!国务院,重磅发布!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发声
来源:券商中国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规定》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明确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和收费原则,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监管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

  “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对中介机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等行为规定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但是对具体收费行为的监管尚缺乏相应规范,出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原则,规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同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规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指出,《规定》立足于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影响中介机构的正常收费行为。《规定》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目的是防止相关收费行为影响其客观公正执业,有利于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实践中,绝大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规范收费,对于少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当及时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实践中,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希望通过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提高当地企业成功上市的几率,并以此产生带动区域经济的示范效应,然而逐步显现出一些弊端,包括可能引起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扭曲政绩观;可能诱导中介机构追求短期利益,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

  “需要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奖励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指出。

  《规定》明确,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规定》还对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作了规定,一是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二是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三是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协助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市场人士:并不改变投行目前“保荐+承销”收费模式

  《规定》明确区分了投行业务保荐费用与承销费用,要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从事承销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中金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这并不改变投行目前“保荐+承销”收费模式,而是着眼于收费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不当行为,因此预计《规定》不会对投行目前规范化的业务开展与收费行为造成不利影响。

  “《规定》明确要求保荐业务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与上市结果‘脱钩’,严格禁止获取上市奖励费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行独立性,规范服务行为,压实”看门人“职责,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上述中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利于推动投行正确看待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将功能性放在首位;促使市场化的收费行为更加透明和规范,避免投行因自身利益考虑损害执业的独立、客观性,防止结果导向下的趋利性执业行为;在“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的模式下,投行保荐业务各环节的权责利更加匹配,推动投行在尽调环节投入更多资源。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指出,中介机构收费应当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基于中介机构的工作量、所需投入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既不能纳入影响中介机构独立性的因素,又应当能够涵盖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必要成本并有适当收益。中介服务合理定价,有助于中介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市场的长远健康。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以查促改,督促中介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相关业务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相关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