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彦琳)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这也是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专门文件。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吴锴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建设和管理进入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这一文件的出台,释放出政府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的决心。
吴锴表示,《指导意见》反映出政府对基金管理的逻辑更加注重市场化、专业化和法治化的结合。《指导意见》不仅提出了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基金布局的具体路径,还特别强调了风险防控与绩效管理的制度化安排。这一方面体现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高要求,避免基金运作中出现“同质化竞争”和“挤出效应”。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容错机制、优化退出渠道等内容,释放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政策信号,意在激发更多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吴锴看来,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逻辑,正从传统的“资金供给”模式向“政策导向+市场赋能”的新模式转变,既要发挥“有为政府”的引导作用,也要避免过度干预,实现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从内容来看,《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对此前市场讨论颇多的问题作出了部署。吴锴认为,《指导意见》中的多项内容值得关注。首先是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中央、省、市、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审批权限和流程,同时根据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的不同特点,制定差异化管理机制。这一举措将有效规范基金设立,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同时更加精准地支持各类基金发展。
其次是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提出要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等。这一机制将改变以往政府投资基金中“宁可不投、也不出错”的保守心态,有助于释放投资活力,鼓励基金管理人敢于投资、勇于创新,特别是在风险较高的领域,不必再过分担忧短期回报。
再次是优化市场环境,包括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等。这一举措有助于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将基金作为招商引资工具的偏差,打破地方政府过度追求本地项目落地而导致的资源错配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最后是重视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特别是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放宽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同时积极倡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并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允许采取接续投资方式,这些举措将为创新创业领域提供更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