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繁荣进步的必然选择。随着全球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的关注,加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逐渐成为大势所趋。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的发布,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近年来,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可持续信息的需求日益强烈,国际社会十分重视对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目前我国企业关于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多数为自愿行为,且所依据的披露标准不统一,不利于鉴证、评级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因此,有关各方强烈呼吁加快制定我国统一可比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从长远看,企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可持续信息披露。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是指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制定发布包括基本准则在内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可以有效促进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参与全球经贸投资活动、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企业有必要及早做好准备,逐步提高可持续信息披露能力。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可持续信息披露是艰巨的任务,企业应当未雨绸缪,提早着手准备,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基础工作,逐步提升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能力。《基本准则》兼顾了减轻企业负担和提高披露效率的实际需求,明确指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可持续披露规则体系的建设不能急于求成,应秉持持之以恒的态度稳步推进,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既定目标。根据总体目标,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可持续信息披露不是终点。面向未来,通过准则的实施,企业应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持续走好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