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4 17:11:40 股吧网页版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周政一审获刑12年
来源:央视新闻

  2025年1月14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周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周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

  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人员录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万余元。

  2003年至2021年,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住房奖励、虚列开支、虚增奖金等方式骗取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41万余元。

  2013年至2014年,周政利用担任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推动相关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周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部分贪污犯罪事实,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已挽回,对其所犯受贿罪可减轻处罚,所犯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