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月13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号,决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辉、肖国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具体问题包括:对存货科目的风险评估不严谨,未及时修正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或评估结果,未将存货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生产与仓储循环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对生产与仓储循环的风险评估存在瑕疵,且审计证据无法支持生产与仓储循环控制活动运行有效;以及银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底稿归档存在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黄辉、肖国强作为鼎龙文化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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