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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1 00:46:10 股吧网页版
人身险预定利率动态调整 筑牢行业抗风险“堤坝”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林汉垚北京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业内获悉,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

  《通知》表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2.34%

  同在1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公告,已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与会专家认为,保险业要贯彻落实好文件要求,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增强对市场的敏感性,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变化、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不断提升定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在例会上,业内专家就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发表了意见,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而对于如何动态调整,《通知》要求,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宏观政策和市场利率走势研究,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结合自身经营发展、资产负债管理等情况,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

  同时,《通知》指出,各公司要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本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以下统称“预定利率最高值”)。

  预定利率最高值动态调整

  对于如何动态调整预定利率最高值,《通知》要求:

  (一)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

  (二)当保险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

  当本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三)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

  (四)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短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要及时启动相应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公司要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

  在调整预定利率过程中,各公司要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工作,实现业务平稳过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防范声誉风险。

  同时,《通知》指出,各公司要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持续监测存量分红险、万能险账户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对于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要依法合规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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