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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0 16:19:10 股吧网页版
从四方面规范高频交易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皮海洲

  1月7日,中金所对高频交易出手一事受到市场关注。根据中金所当天的消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下称《结算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修订版)已报告中国证监会,且从1月7日起正式实施。

  中金所两份文件的发布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结算细则》涉及到高频交易。《结算细则》第四十四条新增了“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的内容。

  高频交易是机构投资者的游戏,中小投资者基本上被排除在外,这非常不公平,因此,有必要对高频交易进行严格监管,而这种规范与监管显然不能只是停留在不减收高频交易手续费这件事情上,还需要包括如下四方面内容。

  首先,要进一步降低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将更多的程序化频繁交易纳入到监管范畴。目前认定高频交易的标准是,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这个认定标准可以进一步降低,比如将每秒最高300笔以上降低到100笔以上,将每日20000笔降低到10000笔甚至是5000笔。

  其次,提高高频交易的手续费用。目前高频交易的手续费标准是每笔1元,每笔撤单费为5元,收费方式是由交易所统计,月度下发券商,每个季度再由券商向客户收取。虽然每笔1元的手续费较之前的每笔0.1元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这个收费标准仍然偏低,对抑制高频交易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比如将申报与撤单的标准分别调整为每笔10元、20元。通过提高交易成本,迫使高频交易者减少高频交易次数。

  第三,严禁高频交易者开展融券业务。避免高频交易者通过融券的方式来做空股市,割中小投资者韭菜,动摇广大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所以,高频交易者要做空股市,必须先做多股市,从市场上买入股票筹码。而不是通过融券,借用他人的股票筹码做空股市。

  第四,设定暂停高频交易情形,以维护股市的稳定发展。高频交易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原本是中性的,但在现实中,高频交易往往会抑制股价上涨,甚至是打压股价。而且高频交易背离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明显属于投机炒作范畴,所以对于高频交易有必要予以抑制。尤其是在涉及到维护股市稳定大局的问题时,更有必要暂停高频交易。

  所以有必要对暂停高频交易的情形予以规范。比如,就个股而言,对于“破发”“破净”“破面值”这种“三破”股票,应禁止高频交易。就大盘而言,当沪指跌破3000点时,应暂停市场上的高频交易,以维护股市的稳定。不仅如此,在管理层明确救市时,整个救市期间都应暂停高频交易,不能让高频交易成为管理层救市的绊脚石。(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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