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月10日电(分析师郭桢)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对外发布,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要求,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
《指引》指明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方向,为经营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营商环境,使其敢于扩大投资、勇于开拓市场;为消费者营造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使其敢于花钱、愿意消费,更好释放消费潜能,进一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激发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点多面广、千头万绪,需要找准工作着力点,不折不扣狠抓落实,以有效的举措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走深走实。我国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集中力量攻坚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等专项行动;为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开通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征集端口。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介绍,《指引》为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三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从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提出“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针对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等”。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不可能做到齐步走,基础条件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可以先行一步,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等。
二、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指引》把“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作为首要任务。在产权保护方面,明确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等。在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明确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法定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审查主体责任,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明确要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避免出现不同领域脱节的情况等。健全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强化各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协同。各地区要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将本辖区行政机关违反与经营主体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合同、协议所约定事项的行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强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建设。
《指引》指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我国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决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不会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同时,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领域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等,市场建设还可能面临新的问题,问题也可能有新的表现形式。《指引》明确,将根据执行落实情况,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及时对标准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始终与市场实际需求相契。
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有利于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建设好全国统一大市场,为集聚资源、激励创新、升级产业、推动增长的提供了坚实依托,同时也为应对变局、开拓新局的增强了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