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8 23:55:50 股吧网页版
国四车辆纳入报废补贴 商务部将尽快出台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琳琳

  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出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等。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李刚1月8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通知已印发,商务部将重点抓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见效,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五个领域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补贴标准、操作流程,同时充分考虑与2024年政策的衔接,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燃油车报废范围扩容,新能源城市公交补贴提高至8万元

  《通知》中提到,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征收可申请报废更新严重的旧车范围,统一规范全国汽车置换更新最高补贴限额。

  具体来看,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与2024年以旧换新政策相比,规定的燃油车符合条件更进一步放宽。2024年以旧换新政策中规定的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

  与此同时,老旧运营货车的报废更新标准也进一步扩围。《通知》提到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扩大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耗能标准营运货车。

  此外还完善汽车置换更新重置标准。个人消费者注销以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重置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重置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汽车置换更新重置实施细则由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另外,《通知》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补贴额提高至8万元。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各地可保持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基本稳定,并自主确定车辆更新补贴标准。

  2024年以旧换新政策中购换新能源汽车比例超60%

  2024年4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汽车金融等首次被纳入,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8月,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规定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

  在以旧换新政策促进下,汽车市场的活跃度进一步被激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表示,以旧换新政策对促进内需的增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些政策,2024年国内乘用车终端市场与上年相比或处于持平状态。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李刚1月8日表示,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中换购新能源车的比例超过60%。报废汽车回收量达到787.2万辆,同比增长70.7%。在政策推动下,超过660万辆老旧汽车更新为新能源车或节能型汽车。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以下简称乘联分会)数据显示,初步统计,2024年12月乘用车市场零售销量同比增长11%;2024年以来累计乘用车市场零售销量2288万辆,同比增长5%。在国家报废更新和各地以旧换新政策的补贴鼓励下,购车消费实现强势增长的良好局面。

  乘联分会方面表示,期待国家能提早明确接续补贴政策,实现消费的平稳可持续。比如可1月就开始实施针对首购群体的燃油车车购税减半政策,平衡换购群体和首购群体购车的政策受益,让中低收入的首购群体买车也能享受到政策优惠。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