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导文件。
政府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我国政府投资基金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CVSource投中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各级政府共成立1627只政府投资基金,自身规模累计达3.35万亿元,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要力量。
当前,政府投资基金正在加速落地,据了解,近期,仅北京市两只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新增出资规模就已达1600亿元。
不过,尽管政府投资基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部分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难点、堵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三方面举措,包括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等,有针对性地解决难题。
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导文件
据了解,自从2002年中关村创业引导基金开始“试水”股权投资市场,二十多年来,政府投资基金已经在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不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杨志勇对本报记者表示,这还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出台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文件。“这对基金精细化管理、运营效率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他说。
在他看来,完善政府投资基金顶层设计,既是我国践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一环,也是财政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全行业的提质升级。
据了解,此次《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分八部分提出25条具体措施。
在总体要求上,提出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同时,明确基金定位,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
在加强统筹方面,明确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加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在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方面,要求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一个亮点是,《指导意见》还提出“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
上述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特别是在监管方面,规范了监管行为,要求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下发,及时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路径,做好统筹管理,有助于更好发挥其在促进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针对堵点精准施策
值得注意的是,容错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当前,部分基金管理人反映基金缺乏容错免责机制,难以充分激发投资活力。对此,已有部分地区推出容错免责机制。
为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
上述财政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另一方面,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同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在市场人士看来,容错机制可以让基金管理者敢于在一些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投资,比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而不用担心因个别项目失败而被问责追责。
在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
同时,要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拓宽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此外,还提出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
不仅如此,针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同质化、个别地区盲目跟风设立基金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基金要找准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布局;还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针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正从部分省级、发达地市向区县“下沉”,甚至部分地方在设立投资基金中出现形式主义、无序“内卷”等发展乱象,《指导意见》明确,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加强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指导。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上述财政部负责人表示。
按照计划,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同时,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对存量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调整等工作,不搞“一刀切”,继续做好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