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提起的美尚生态虚假陈述案和金通灵虚假陈述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申请获法院同意,两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特别代表人诉讼力度进一步加大。这是投服中心成立10周年之际,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又一标志性行动。
作为法定投资者保护机构,自2014年成立以来,投服中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积极探索、稳步前行,形成了以投服投教为基础,以持股行权、纠纷调解和维权诉讼为特色的“投服模式”,助力资本市场行稳致远。
10年间,公开征集投票权提议中国宝安修改章程、联合召集ST毅达股东会完善公司治理、公开提名第一医药独立董事……投服中心中小投资者“代言人”身份日益彰显。
10年间,首例股东代位诉讼大智慧案、首例操纵市场支持诉讼恒康医疗案、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相继落地……投服中心诉讼维权行动备受关注。
10年间,创设小额速调机制、实践“示范判决+纠纷调解”机制、落实强制调解制度……中小投资者维权难、维权贵、维权能力不足困境逐步缓解。
10年间,举办《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策划“了解我的上市公司”系列活动、开设“权益360”专栏……促进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投教之力润物无声。
展望未来,投服中心负责人表示,将牢牢站稳资本市场人民性立场,积极践行大投保格局,全面落实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精神,落实“强本强基”“严监严管”要求,走好“专、精、特、新”投保工作之路,努力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记者何昕怡
持股行权
做中小投资者“代言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与其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存在较大差异。请问标的资产估值是否公允?业绩承诺是否合理?标的公司经营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合理?”
在2018年举行的瀚叶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上,一位“特殊股东”向交易双方和中介机构展开“四连问”。这位“特殊股东”,正是被誉为“中小投资者代言人”的投服中心。
“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专业知识、维权成本等方面处于天然劣势,投服中心作为投保机构,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法律专家表示。
瀚叶股份只是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案例之一。投服中心根据新证券法、公司法规定,在持股行权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充分表明“小股东也能凝聚大力量”。2021年6月,投服中心针对中国宝安修订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议案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并获成功。此次股东大会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019人,代表股份8.47亿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创该公司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参会人数纪录。据介绍,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投服中心首次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被认为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里程碑式事件。
从首次联合行使股东会召集权到第一次参加重大资产重组说明会,从首次公开征集表决权到第一次公开提名独立董事,投服中心不断探索持股行权新方法新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唤醒投资者权利意识。
在日常行权方面,投服中心围绕上市公司常年不分红、大股东/实控人违规减持、资金占用、承诺不履行等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行使质询、建议、表决等股东权利,督促公司强化内控、规范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投服中心共计持有5383家上市公司股票,共计行权4783场,累计行使包括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查阅权、临时股东会召集权在内的股东权利6820次。
“与中小投资者买卖股票不同,投服中心持有沪深北上市公司一手股票后不再买卖。通过问题导向,聚焦市场热点难点争议点开展行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树立标杆的作用。”相关市场人士告诉记者。
诉讼维权
保护中小投资者与支持监管
双重作用显现
2020年施行的新证券法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此后最高法院公布配套司法解释,明确投保机构可以作为个人投资者的代表人,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市场影响恶劣的行为,依法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一重大法治创新,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也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为落实“零容忍”监管要求提供了重要支撑。
2021年4月16日,投服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落地。同年11月,投服中心代表的52037名原告投资者胜诉,获赔24.59亿元。
“该案是新证券法实施后投保机构提起的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强大震慑作用,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司法实践取得成功,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关法律专家表示。
法治保驾护航,推动投资者权益保护取得实效。近年来,投服中心持续聚焦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资金占用等资本市场重大典型案件,逐步打通特别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支持诉讼等民事追责支持机制,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施路径。
2016年,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单证券支持诉讼匹凸匹案胜诉,投资者获赔约233.89万元;2021年,提起大智慧案,该案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由投保机构提起的向公司负有责任的董监高追偿的首例股东代位诉讼,公司获赔3.35亿元;2023年,提起全国首单科创板欺诈发行特别代表人诉讼泽达易盛案,该案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帮助7195名投资者获赔约2.85亿元;2024年10月,提起的首单资金占用股东代位诉讼ST摩登案二审胜诉,判令控股股东返还占用资金2.4亿元,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被判连带担责,震慑行为人莫作“首恶”,慎为“帮凶”……
为提升投保工作专业性,投服中心2016年开始组建公益律师团,目前有上百位公益律师,为维权诉讼业务顺利开展提供支持。截至2024年底,投服中心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各类民事追偿诉讼104件,支持6万余名投资者获得赔偿近30亿元。
纠纷调解
助力化解资本市场利益纠纷
“我通过在方正科技案件中胜诉,获赔现金加一部分股票,挽回了近30万元损失。”投资者朱海云表示。
2019年,投服中心与上海金融法院首创“示范判决+损失测算+纠纷调解”工作模式,并应用于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示范判决案件——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平行案件的调解工作,开创了证券领域投资者司法救济的新样本,截至2023年底,共为该案2000余名投资者挽回损失1.07亿元。
2020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注册成立,先后与35个辖区证监局、地方行业协会合作设立35个调解工作站,建立了资本市场首个覆盖全国的纠纷调解网络;扎实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实践,与98家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关系,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法律服务中心及调解站成立以来,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发挥调解“便捷、高效”优势,通过构建一张覆盖全国的调解网络、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建一支包括各行业专家学者在内的公益调解员队伍、建成一个便捷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努力将资本市场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组数据印证了法律服务中心的纠纷解决能力:截至2024年底,累计受理证券期货纠纷26846件,成功调解20233件,争议金额近115亿元,投资者获赔41.45亿元。其中,2024年受理5760件,争议金额11.44亿元,成功调解4627件,投资者获赔4.47亿元。纠纷受理和成功调解数量均占资本市场总量五成以上。
投资者教育
促进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投服投教是投资者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以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维权诉讼为特色的“投服模式”,从法治供给到落地实施、发挥能效,投服投教工作必不可少。
近年来,投服中心策划开展“了解我的上市公司”系列活动,累计带领投资者走进70余家优秀上市公司,相关活动视频浏览量超1.8亿人次,有效构建起中小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桥梁。聚焦权益投教、特色投教、案例投教,联合市场各方,通过《股东来了》、“投资者大讲堂”等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投教活动,持续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其中,《股东来了》已连续举办7届,累计举办各类特色投教活动9000余场,注册参赛人数超2800万。投资者大讲堂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金融教育宣传月”“世界投资者周”期间,联合派出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市场机构等积极开展主题投教活动,线上线下参与人次累计达5000万。
新征程新愿景
再谱投保新篇章
新“国九条”明确,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投服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坚持践行资本市场政治性、人民性,更加主动地担负起新证券法赋予的法定投保职责,更加自觉地服务于资本市场监管大局,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质效。
投服中心将如何更好地履行专业投保机构职能职责?如何持续提升投保工作质效?
投服中心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总结投服中心10年来的实践,坚持稳中求进、开拓务实,走“专、精、特、新”投保工作之路:“专”,即专业化,强调中小投资者保护这个主责主业,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强化投保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精”,即精细化,强调投保工作实效,注重精益求精,精深精细开展好投保工作;“特”,即特色化,强调立足国情市情,尊重投保工作规律特点,发挥独特优势;“新”,即创新化,强调履行投保机构法定职能,坚持守正创新,拓展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投保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