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对于异地执法问题,文件专门指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去年底,有地方检察院曝光了部分涉企案例,其中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引发关注。
这些案例多发生在长三角、珠三角等企业集中的地区。具体表现为,这些地方的不少企业遭遇异地执法,后续异地司法机关可能跟进执行,抓人、冻结公司账户与罚没公司资产。
实际上,涉企不规范执法及越界的监管行为,已成为近年来重点整治的领域。超范围、超权限、超数额,成为这类案件的共同特征,网络热词“远洋捕捞”因此而来。
违规异地执法后果不容小视。
对营商环境的破坏、对企业经营信心的打击首当其冲。当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会严重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令市场主体不知所措、无所适从。
“远洋捕捞”看似是某个企业的遭遇,影响的却是一地投资、发展信心,甚至造成忧虑蔓延,关联区域、产业链上下游都被卷入其中。
执法无视规则,意味着对司法公正、法治信心的挑战。“远洋捕捞”严重破坏的不仅是全国统一大市场,过往营商环境改善优化的成果亦将流失。
无论此前公安机关出台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民营经济促进法》设有专门条款征求意见,都是一个严厉的提醒与威慑。
一系列举措,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坚决说不。
激发市场活力,离不开企业家及全社会对公正执法的信心。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已经引发各界高度警惕,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乱收费乱罚款纠正到底、严肃追责。
对异地执法,需要一个更完备、更系统的解决方案,核心是从制度上消除异地执法乃至一切执法的趋利冲动与设租寻租空间。
除此之外,包容性的制度建设同样重要。不同省份、地区之间本应相互开放市场、共享资源、协同创新。
保护产权、尊重财富创造、促进公平竞争,才能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心无旁骛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