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就业,谈薪资是重中之重。在这一环节中,很多人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一家公司提供A方案:月薪2万元、全年14薪;另外一家则给出更高月薪的B方案:月薪2.3万元、全年12薪。
针对这个问题下面,网友大多支持B方案,他们认为虽然年度收入总额少了4000元,但是社保缴得多了;还有人想得更长远,觉得B方案在被解雇时,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只有很少的网友觉得A方案好,仅仅因为这个方案的收入总额更高一点。
这一次,小编支持A方案,原因不只是收入总额更高。
“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
按照规定,“五险一金”是以月薪为基数计算缴纳金额的,缴纳的比例统一,那么肯定是基数越高,缴纳的钱也就越多。
在新入职一家企业时,公司会按照第一个月工资作为“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此时选2.3万元月薪作为高基数,自然没有错。但不能忘记的是,每年7月,缴费基数会进行调整。
“五险一金”基数的调整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这里面的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其中工资总额包括了前1年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费等。
选择A方案的人,在刚入职时虽然是按照2万元基数来缴纳“五险一金”的,但是在经过调整后,基数就会变为20000×14÷12=2.33万元,高过了B方案的缴纳基数。
再补充一句,关于解雇补偿的月薪计算,也是按照上一年工资总额÷12的标准来计算,与“五险一金”基数的计算方法相同。
关键在于个税
这两个薪资方案,从睡前收入总额上来看差不多,但需要缴纳的个税差异不小,这也是小编支持A方案的最重要原因。
根据个税计算公式,年度纳税总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60000元是个税起征点×12个月;专项扣除是“五险一金”中,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部分(以上海为例,个人缴纳部分为基数的17.5%);为了方便计算,本次示例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的情况。
那么,B方案需缴纳的个税总额为(276000-60000-48300)×20%-16920=16620元。
而A方案的情况就不一样了。14薪通常指的是除12个月的基本工资外,额外发放2个月的薪资作为年终奖。在税务上,可以选择将其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发放,单独计税。
A方案的年度纳税总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12个月的工资收入的个税,这部分收入总额为24万元,其税率降低到10%一档。另一部分是额外2个月的一次性奖金个税。
A方案工资收入的个税总额为(240000-60000-42000)×10%-2520=11280元。
2027年12月31日前,计算年终奖个税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A方案的一次性奖金需缴个税为40000×10%-210=3790元。将A方案两部分的个税额相加,即可以得出其缴纳个税总额为15070元,比B方案的少了1550元。
到了第二年,A方案社保缴费基数将由20000元,提高到23333元,全年需要多缴纳“五险一金”7000元,还可以再少缴纳个税700元。
所以,只要计划长期稳定工作,A方案无论是在税前收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和到手收入上,都比B方案多;而在缴纳个税方面,反而A方案比B方案少。结果再清楚不过了,当然是选方案A对打工人更有利了!不知道你选对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