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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7 17:13:50 股吧网页版
侥幸之心不可有 违法行为终被罚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韩昱

  1月7日,山西、浙江、深圳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了3起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分别采取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恶意骗享税费优惠,最终都被依法查处。再次警示,各类经营主体都应严守税法,莫存侥幸。

  打击骗享税费优惠违法行为是维护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意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是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助力其在市场中稳健成长;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这些政策红利,通过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违规享受或者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对于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破坏。”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就拿研发费加计扣除这项政策来讲,违规享受政策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少纳税金额,获得了相较于依法纳税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优势,以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打击了诚信纳税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积极性,长此以往,会使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被扭曲,阻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张依群指出,依法依规打击骗享税费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有利于保护和支持守法经营主体发展,特别是保障依法诚信、合规经营的纳税人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红利,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是对守法经营主体的最大支持和最好服务,也是维护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

  相关专家指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对于保障改善民生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纳税人在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和改革发展红利的同时,应树立依法诚信纳税、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勿信各类“节税秘笈”

  记者注意到,从浙江税务部门通报的案情来看,企业财务人员因为听信了网络视频平台部分主播、博主介绍的违法税收筹划方案,才通过注册小规模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普通发票虚列企业成本来进行偷税,最终被税务机关立案检查,并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相应罚款。

  “各类经营主体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切不可轻信那些未经认证、来路不明的所谓‘节税秘笈’。这些‘节税秘笈’绝非通往合法节税的捷径,而极有可能是引向违法深渊的歧途。”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宋向清表示,这些“节税秘笈”往往打着诱人的幌子,声称能够帮助企业或个人大幅降低税负,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实际上,他们大多是基于对税收政策的片面理解、歪曲解读甚至是恶意篡改而炮制出来的虚假方法,缺乏法律依据和合理支撑。税务机关将这些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有利于纠正极少数纳税人的错误观念。

  相关财税专家提醒,纳税人应远离那些不靠谱的“节税秘笈”,自觉抵制在社交网络平台上传播非官方税收信息的行为,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如实申报应税收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实现自身的稳健发展。

  广大经营主体理应依法纳税、合规经营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其他自然人,在享受国家发展红利的同时,都应该自觉履行诚信纳税义务,这也有利于市场主体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

  “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这不仅是市场主体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更是其履行社会责任、赢得市场尊重与信任的关键所在。”张依群表示。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认为,经营主体试图逃避纳税义务是得不偿失的。这或许能在短期内获取非法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必将遭受法律处罚以及市场声誉的严重损害。一旦因税务违法或经营违规行为被查处,企业不仅将面临罚款、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等处理,还会导致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融资渠道受阻、业务合作中断等,损害企业的长期发展。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给自身带来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各类经营主体要积极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养成依法纳税的自觉,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宋向清说。

  于晓明表示,只有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纳税的意识牢牢扎根在广大企业心间,整个市场才能更加公平有序、更加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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