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e公司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出,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开展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如与非金融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且具有真实风险对冲需求背景,可以豁免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要求。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变动保证金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初始保证金要求分三个阶段施行。金融机构及其交易对手最近一个年度3月、4月、5月末集团口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平均名义本金高于5000亿元人民币的,自2027年9月1日起实施初始保证金要求;高于3000亿元人民币的,自2028年9月1日起实施初始保证金要求;高于600亿元人民币的,自2029年9月1日起实施初始保证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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