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2025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该《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聚焦涉科技创新审判中的突出问题,从总体要求、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创新主体保护、创新行为保护、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和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共计98项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全面覆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从司法政策、裁判规则、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多个维度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司法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核心引擎,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是审判工作的重大职责使命。《意见》第一部分明确了以高质量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严格保护、坚持统筹协调平衡。要求通过完善科技创新司法政策、健全司法保护体制机制,使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成熟,人民法院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实现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这一总体目标。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意见》第二部分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要求,共涉及6条28项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两项制度方面的举措,即实施确保司法保护强度与科技创新程度相协调的司法政策和完善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审理标准。同时,还从工业设计、数字经济、商业秘密、重点领域四个方面提出了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规则。
三是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意见》第三部分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求,共涉及5条19项具体举措。主要从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保护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和履职五个方面对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明确裁判规则。
四是依法加强科技创新行为保护力度,坚决打击遏制各类侵权行为。《意见》第四部分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要求,共涉及3条17项具体举措。主要包括,充分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确保创新获得充分及时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让侵权行为付出更大代价;从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打击科研造假等方面依法打击遏制阻碍创新行为,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五是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助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见》第五部分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共涉及5条22项具体举措。主要包括宏观层面的三方面举措,即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统筹处理专利与标准关系,助推科技创新领域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深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合作,助推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以及微观层面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涉外纠纷两类具体案件的审判规则指引。
六是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第六部分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要求,共涉及3条12项具体举措。主要包括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规范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审判能力建设三方面的举措,
为配合《意见》的贯彻实施,最高法选取了8件科技创新领域典型案例一并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涉及生物医药、中医药、芯片、算法、数据、锂电池、新能源、互联网等多个科技创新领域,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从依法确定技术成果权益归属,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利益,明确侵害科技成果权益的赔偿标准,严厉打击离职泄密行为,探索判令停止侵权的新方式等不同角度,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格公正保护科技创新的坚定决心和严厉打击阻碍科技创新行为的鲜明态度。
陶凯元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以公正高效司法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激励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