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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6 00:18:40 股吧网页版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制度落地实施
来源:证券日报

  为强化询报价行为监管,充分发挥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构建良好网下发行市场生态,1月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总结近年来网下投资者分类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发布《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将具有示范作用的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列入“白名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建设高质量网下投资者队伍。

  网下投资者作为具有专业研究定价能力、在新股发行中发挥价值发现重要职能的主体,其询价和申购行为对新股发行有着重要影响。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网下投资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对网下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发行业务的综合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在1月3日,证监会就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涉及对网下投资者的管理。

  聚焦本次《管理指引》的制定,其意在促进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规范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提升网下投资者价值发现能力,引导专业机构投资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从内容来看,《管理指引》共五章二十四条,分别对“白名单”的分类、组织实施和应用等作出规定,具体包括:一是明确专业机构投资者主动申请进入“白名单”的条件。二是对考核指标作出细化规定。三是公开“白名单”分类管理工作程序。四是明确“白名单”应用机制。五是其他规定。

  《管理指引》明确,自主申请进入“白名单”的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在上一年度监管评级中,网下投资者达到A级或者相当层级以上;具有良好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上一年度管理的中国境内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险资金、年金基金账户连续四个季度平均总资产以及自营投资账户股票总市值达到300亿元以上;具有独立的股票研究能力,且具有两年以上主动股票研究、投资经验的中国境内研究人员、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数量合计达到30人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新股报价审慎、客观等。

  从评选方式来看,中证协将对符合条件的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按照《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白名单”考核指标》进行筛选,将具有示范作用的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列入“白名单”。申请主体基准分为100分,中证协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主体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业务类型、业务开展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者扣分。

  具体来看,考核指标包括股票主动管理能力、合规风控、调整项三大类。其中,股票主动管理能力方面,包括新股投研团队、新股绩效考核、新股报价与持有期限、主动权益账户资产管理规模、长期业绩等细分指标。合规风控方面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上一年度相关自律组织措施。调整项包括行业突出贡献和监管加分。

  实质上,“白名单”是中证协对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过往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的声誉管理机制。《管理指引》中提到,将“白名单”分类管理所列证券公司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作为激励措施之一。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券商等专业金融机构而言,‘白名单’制度能够体现执业声誉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提升价值发现能力、有效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市场生态。未来,券商需健全相关业务制度,加强自律管理,进一步深化在新股投研团队建设、报价的审慎和客观性、风险监测及防控等相关方面的布局和建设,保障网下发行业务的合规性和专业性,打造良好的行业声誉和口碑,全面提升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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