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并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针对当前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多发,人民群众和保险机构反映强烈的情况,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
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先后发起全国集群战役40余次,依法立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14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3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15亿余元,有效净化了保险市场生态,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有力捍卫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当前保险诈骗犯罪的四个特点。一是车险、人身意外险等传统类型犯罪仍然突出。通过专业“碰瓷”、多次制造“高档二手车”碰撞事故骗取理赔金,为骗取高额意外险理赔金而进行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二是犯罪手段加速变异、骗保险种持续增多。虚构事故、夸大损失、冒名顶替、虚假销售等犯罪手段变异翻新。新型险种诈骗犯罪高发频发,呈现出由传统险种向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运费险、退货险等全保险业态蔓延的态势。
三是犯罪主体职业化、作案团伙化趋势明显。职业涉及汽修、医疗、鉴定、评估全环节,人员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中介、理赔定损、医疗鉴定、汽车维修等全链条。
四是隐性欺诈风险增多。一些不具备保险业务资质的实体或空壳公司,针对交通运输、农牧渔业、新能源等行业,以“统筹服务”“安全互助”等新业态为幌子,诱导客户购买其自行推出的伪假保险产品,并通过频繁更换经营地点规避监管,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破坏社会安全稳定。
公安机关向社会公众提出加强保险诈骗防范的四点提示:一是提高个人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准确;三是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机构,降低被欺诈风险;四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拒绝非法代理维权,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拒绝恶意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