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1月3日发布3件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点击此处查看),进一步加强全链条惩治,警示各类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压实中介组织“看门人”责任,促推形成守法诚信的资本市场生态。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惩治力度,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部门惩防财务造假犯罪工作合力,加大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促进行业治理。
持续加大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惩治力度
最高检数据显示,2021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案件206人。其中,2024年1月至11月,起诉82人,同比增加78.3%。2021年至今,最高检共挂牌督办31件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向地方检察机关交办了一批财务造假案件。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财务造假案件看,财务造假犯罪正在逐步形成以公司企业等为核心,中介组织与上下游关联企业相互配合的造假“生态圈”。
追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人员方面,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依法从严追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中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依法严惩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压实“看门人”责任;依法追究配合造假的上下游公司企业等第三方的刑事责任。
据杜学毅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惩治力度。
杜学毅表示,全链条依法追诉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对因财务造假、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上市公司退市、引发退市风险以及因其他原因退市伴生相关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进一步完善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刑事追责与行政、民事追责衔接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追责力度,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明确财务造假司法标准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主要类型,归纳了中介组织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违反执业准则的具体表现,并提炼了明知公司企业造假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规则,供办案参考借鉴。
同时,案例涵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多种犯罪手段,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引导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谨守“不作假账”的底线。
从发案情况看,当前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犯罪主要集中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领域,专业性较强,如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区分相关人员责任是办案的重点和难点。
对此,杜学毅表示,最高检分别选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投资、资产评估等不同业务类型的案例,归纳了中介组织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违反执业准则的具体表现,并提炼了明知公司企业造假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规则,供办案参考借鉴。
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案例彰显了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态度。
具体来看,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依法惩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犯罪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全链条追诉中介组织配合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二是既追究与公司企业共同策划造假、配合造假的中介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也对违反执业准则,严重不负责任的中介组织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三是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配合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刑民配合高效处置涉案财产,不让造假者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好处。
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强化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部门惩防财务造假犯罪工作合力。
杜学毅表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等方面协作配合,推动对财务造假相关违法犯罪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及时查处犯罪,遏制财务造假。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之间的互相配合与制约,完善符合财务造假案件特点的指控证明规则,研究解决法律适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打击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