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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22:03:30 股吧网页版
事关公募基金佣金披露!中基协发布相关要求与模板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1月3日,中基协在官网发布了《公募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披露内容与格式模板》(以下简称《模板》)。

  协会发布的公告显示,为有效落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指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中基协起草完成了《模板》。该《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

  另外,《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报告首次披露的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披露时特别说明。后续报告应按完整年度披露。报告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包括报告期间成立、清算、转型的公募基金。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产品年报中以注释形式做好解释说明,避免投资者误解。

事关公募基金佣金披露,最新要求和模板来了

  2024年4月,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募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证监会制定发布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等。

  为有效落实《规定》的相关要求,指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中基协起草完成了《模板》。今天(1月3日),中基协在官网正式发布《模板》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首先,根据《规定》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

  第二,基金管理人发生《规定》第六条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模式进行证券交易,当年对应基金产品的证券交易佣金比例不符合《规定》第五条规定,或者根据监管要求调整交易佣金费率,该年度内交易佣金费率不符合《规定》第四条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披露文件中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三,《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报告首次披露的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披露时特别说明。后续报告应按完整年度披露。报告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包括报告期间成立、清算、转型的公募基金。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产品年报中以注释形式做好解释说明,避免投资者误解。

  第四,该《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要求基金管理人披露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等

  根据公布的《模板》可以看到,要求基金管理人披露的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部分则主要是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其中又包括两大板块。

  第一大板块是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包含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和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在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部分,要分别填写被动股票型基金和其他类型基金的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应支付该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佣金金额、平均佣金费率等,还要标注清楚是否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

  其中,佣金金额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该模式下,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佣金发生额;平均佣金费率则指的是应支付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佣金金额/股票交易成交金额。

  而在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部分,则应写明证券公司名称、应支付该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佣金金额、占年度该交易模式证券交易佣金总额比例等。

  第二大板块则是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也分为被动股票型基金和其他类型基金来填写,并且也要标明是否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

  随着《模板》的披露以及对基金管理人每年3月31日前在官网披露相关信息的要求,投资者应该很快就能在公募基金官网清晰地看到其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及佣金支付的情况。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这不仅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基金的投资运作和费用支出、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提供更加优质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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