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3 20:57:00 股吧网页版
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证券,苏某被监管罚没222.04万元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郝彦
图片来源:深圳证监局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1月3日,深圳证监局发文指出,2016年1月至2024年3月,苏宝亮先后在国金证券、招商证券工作,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2018年6月13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苏宝亮使用詹某茂名下中信证券账户、中信建投证券账户、招商证券账户和冀某龙名下招商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平安银行”“光大证券”“隆22转债”等多只股票或可转债,累计盈利147.04万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苏宝亮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证券,违反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主动供述、配合调查等情节及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规定,决定没收苏宝亮违法所得147.04万元,并处以7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222.04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