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月3日电根据福建证监局在2025年1月3日发布的公告,针对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措施是由于该所参与永安林业(00066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业务中,存在对现场参会股东情况核验不到位及监票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具体而言,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对上述事项以及个别股东表决方式的相关表述上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这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要求该所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强调应高度重视问题,提升法律执业质量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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