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财联社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开展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专业认证机构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取得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认证资质情况;(二)近3年从事数据安全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专业工作情况;(三)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细则及工作计划;(四)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五)对获证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符合认证标准情况的持续监督机制;(六)争议受理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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