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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2 20:40:30 股吧网页版
供应链金融盛行 融资性贸易黑洞待解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凭借创新的融资和支付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近年来备受追捧,不少供应链管理公司的股东中都出现了地方国资的身影。然而,在这股热潮中,悄然潜藏了融资性贸易的风险。

  一些国有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涉足融资性贸易,频繁爆出重大风险事件。此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就曾通报,内蒙古一家千亿级国企旗下的供应链管理城投子公司,就因融资性贸易问题被查处,多名负责人因此被问责。无独有偶,安徽一省级国企,也因供应链业务涉融资性贸易而遭遇诈骗,经济损失超50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肖京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介绍道,在供应链金融中,融资性贸易行为不断出现风险与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融资性贸易实际是以贸易为名进行资金拆借或融资,这个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一旦资金需求方无法及时清偿债务,将会导致连锁反应。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营对此表示赞同,他说,在供应链金融交易体系中,融资性贸易活动因其涉及的多层增信结构而显得更为隐蔽,难以透视。此外,当贸易规模扩张后,企业会利用上下游环节开具商业票据,并以此作为媒介进行资金流转与融资。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信贷资源合理配置,还可能导致资金违规跨境流动,在损害企业资金安全的同时,也会引发国有资产的流失。

  地方国企融资性贸易风险频发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一篇《内蒙古高质量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地见效》的文章,文中明确指出,内蒙古国资委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对(内蒙古)交通集团融资性贸易问题线索开展了核查,共对相关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内蒙古交通集团是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000亿元,是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此次因融资性贸易问题被查处的,或为其负责供应链管理的城投子公司,该子公司年初发生多名高管变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拥有众多上下游企业的大宗贸易,或是涉足制造业等资源密集型产业的领域,无形中为融资性贸易这一“影子玩家”提供了温床。

  2023年,检方的一纸起诉书,揭开了安徽一省级国企遭遇融资性贸易诈骗,经济损失超50亿元的大案。2008年至2014年间,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一直保持商业联系,此后,云南惠嘉负责人实施犯罪行为,将货物先行提走后,未足额向安徽华文支付款项,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中转仓储方向检方辩解称,正是因为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之间的交易名为买卖,实际为借贷,所以安徽华文一方在案发7年后一直未主张提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

  2021年,国内综合性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上海电气,亦对外发布了重大风险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普遍出现逾期情况,在极端情况下,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的损失。而这事件的背后,很有可能存在着融资性贸易、贸易空转等问题。

  遭受百亿损失,为何是从事大宗交易的地方国企?

  百亿损失令人触目惊心,凸显出了供应链金融中融资性贸易问题的严峻性。不过,为何是从事大宗交易的地方国有企业,频繁爆出涉及重大风险事件呢?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专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由于大宗商品贸易交易金额大,标准化程度高,流动性强,这些特点使其成为非常优良的融资抵押品。同时,大宗商品业务本身也有很大的融资需求,这令大宗商品贸易往往成为融资性贸易频发的主要领域。

  某央企法务合规与审计部副部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地方国有企业借助融资性贸易获取套利也是原因之一。他说道,“地方国企为获得短期利益,往往会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通过融资性贸易进行套利。这种行为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利益,但长期来不仅增加系统性风险,还会扰乱金融秩序。”

  企业风控失灵也加剧了这种情况。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在尚未具备足够专业能力的情况下,便盲目地扩大业务范围,开展供应链金融活动,涉足大宗贸易领域,过程中忽略对操作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的排查,为这类业务埋下了较大隐患。

  “实际情况中,走单不走货很常见。”一位曾在地方国企做过保理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比如单据、合同都是真的,但就是不提供货物。甚至很多公司还将关联的公司挂到国企之下,表面看和国企进行正常贸易往来,实际上这些应收账款都是“左手倒右手”,通过关联交易来做大规模,从而获取更多融资机会。此外,部分核心企业还要求供应商“配合”公司在哪一天开票,哪一天确认应收账款,只有这样,供应商才能拿到回款。

  此外,不法机构的悄然涌现,也令市场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多变。这些不法机构瞄准了供应链金融领域,他们打着提供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服务的旗号,并承诺提供资金和上下游客户,帮助政府平台、国企、上市公司等做大贸易。他们声称,通过这些服务,企业可以实现低成本的贸易融资,提升信用评级,以及美化财务报表等目的。

  涉及多方利益屡禁难止

  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在于贸易的真实性。

  王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融资性贸易这一模式看似具有合理性,但实际非常的脆弱。这种模式在供应链金融中风险更被无限放大。此类贸易通过走票的方式,或其他增信手段,人为的拉长了应收账款周期,看似供应链上的每个环节似乎都能从中受益,但一旦核心企业资金出现问题,这些只能流通在内部的票据将全部作废,留下来的只有巨额未收账款。

  事实上,国务院国资委自2012年起便对融资性贸易展开了监管与控制,且逐年加大力度,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明确将融资性贸易界定为违规业务,并列为严格“禁止”的范畴。时至2023年10月,国资委依旧紧盯屡禁不止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虚假业务,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业务的开展,业内俗称“十不准”。“十不准”还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贸易业务的追责问责力度,一经发现,企业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免职后再查。

  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早在2022年9月,内蒙古国资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管控办法(试行)》中提到,要求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严格对外担保管理,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规范平台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融资管理,严控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此前,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一些大型银行与大型国央企,以及头部民营企业的ERP(企业资源规划)直联,能够获取项目中核心企业的发票、采购、供货等全部交易往来数据。银行自身也有风险预警系统,能够通过数字化来加强风险识别能力,例如遇到与主业不匹配的频繁大额交易等异常动向会进行自动提醒。

  肖京就告诉本报记者,实务中,供应链金融中的融资性贸易主要有“买卖型”和“增信型”两种,前者通常以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货款为形式进行资金拆借,后者主要是由参与的各方主体以货物所有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并依托其他贸易手段和金融担保工具,实现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

  “无论在那种类型中,融资性贸易都会涉及多方利益主体。”肖京进一步说道,“在经济上行阶段风险或许并不明显,但在经济下行阶段,资金需求方的违约将会有可能导致资金提供方资金断链,从而引发连锁反应。企业也会因此承受多重法律风险,包括合同无效、资金损失等民事风险,以及承担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诈骗等刑事责任,使得相关单位和个人都暴露在法律风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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