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源创盛及董事长因信息披露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月2日电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公告,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沈宏杰因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措施。具体问题包括未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20佳源03”债券持有人提供信用担保增信措施的情况,以及未按期披露2023年债券年报和2024年债券半年报。这些行为违反了多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沈宏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和沈宏杰需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并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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