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为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在总结行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现予发布,供各公司参考借鉴。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开始至今,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市场不断发展以及客户类型的多元化,有必要推动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为此,协会围绕证券公司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若干场景,制定本示范实践。
《示范实践》分为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共五章。
具体如下:
(一)总则。该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提出《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及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示范实践》作为指导性建议的适用方法;三是总结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该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证券公司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的重点,建议从实际受益人,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二是区分客户类型为自然人、机构客户、金融产品,对不同客户类型的客户采取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三)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该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异常交易监控的基本要求;二是梳理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等。
(四)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该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整理了公司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二是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进行监控的方法;三是“绕标套现”实质发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层压降举措。
(五)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该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调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证券公司应当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二是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三是证券公司需要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