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30日电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因在2023年从事相关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该律师事务所存在证券法律业务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包括相关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见书未执行复核程序等。此外,核查和验证义务履行不到位,未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以及未对发行人重要信息进行充分查验等。最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制作不规范,涉及内容不全面和工作底稿不完整等情况。
内蒙古证监局要求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局方报送书面报告。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