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挚信资产管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因违规收到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30日电根据宁夏证监局在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宁夏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黄经辉和焦龙因违规行为受到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调查发现,宁夏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期间,未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同时填报内容存在不准确和不完整的情况。
此外,该公司部分年度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管理不规范,且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黄经辉和焦龙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导致公司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整改,提升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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