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海关总署出台新一轮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6项措施,包括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坚决守护国门安全、提升整体智治水平等五大方面。
在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有三项措施:一是便利创新要素跨境流通,优化特殊物品进出境监管模式,协同地方政府持续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并探索“白名单”跨区域互认,促进长三角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新。
二是促进先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优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建设智慧网备平台,支持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中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三是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支持开展出口跨境电商跨关区退货监管业务试点,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开展,研究推进在义乌开展进口日用消费品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点。
在创新协同监管模式,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方面,提出推动物流一体化运作,拓展“联动接卸”模式适用范围,开展多式联运转关模式试点,创新空运前置货站模式等三项措施。
此外,在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实施全领域风险联防联控,坚决守护国门安全;推进智慧海关合作共建,提升整体智治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此次出台的新举措是海关总署在2019年、2020年推出两轮支持举措的基础上推出的。五年来,海关总署推出的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两轮举措已全部落地见效。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今年1至11月,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合计进出口14.56万亿元,同比增长5%,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36.6%。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指导长三角地区海关充分发挥区域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作用,推动16项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助力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区域物流降本增效,营造高水平口岸营商环境,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合力支持长三角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持续贡献海关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