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霍星羽)12月28日,在由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主办的第二届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论坛暨第41期国资大讲坛上,与会专家表示,修订后的公司法赋予了董事会更多权利与义务,而国有独资公司中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人员中占多数,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承担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能,而决策是外部董事的履职之本。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改蓉表示,赋予董事会更多经营决策权是公司法的修法趋势,同时董事也将承担更多义务与责任。股东虽是公司出资方,但在公司经营中,董事的商业经验或更丰富,专业度也更高,相较于股东会,董事会更有利于做出契合公司需求的商业决策。
此外,2023年底修订的公司法比此前更重视ESG理念。公司的经营决策需要从股东、职工、消费者、环境等多角度考虑问题,而非仅仅从股东的角度出发,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在现代公司法框架下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基于公司经营决策的专业性、效率性、相关主体利益的考量,经营决策权开始慢慢向董事会转移,这也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发展趋势。
在董事会职能方面,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院长罗新宇认为,董事会应紧紧围绕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基本功能,科学优化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与党委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形成有机衔接,合力增强公司治理效能。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外部董事召集人、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刘国胜表示,国有企业改革中实效较明显的一项举措是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其核心内容即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实行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这在2023年底列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在刘国胜看来,决策是外部董事的履职之本,对外部董事提出要懂决策管理的要求自然顺理成章。外部董事要虚心、认真地学习履职所需的知识。如果不注重学习、仅凭老经验,则无法适应履职要求。外部董事还需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他建议,外部董事要积极参加国资委和集团公司举办的董事培训,认真阅读所服务公司的文件,积极参加董事会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