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区域报价业务开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出,参与机构需具备较强的报价、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一定客户基础和系统条件,在服务所在地区发行人和投资者方面经验丰富。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娟表示,此次《指引》是首个规范区域债券市场的全国性文件。此次《指引》更加聚焦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在明确区域报价业务内涵的基础上,规范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参与机构的资格条件与行为规范。
参与机构需债券交易活跃
根据《指引》,区域报价业务是指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针对其公司注册地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企业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公司信用类债券提供报价交易,重点服务当地金融机构的行为。
《指引》规定,区域报价业务的参与机构应为具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境内金融机构法人资质的市场成员机构。拟参与区域报价业务的机构需具备支持区域报价业务良好运行的本区域发行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原则上上一年度末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不低于500亿元,或在服务所在地区投资者方面有突出表现;同时,参与机构需债券交易活跃,积极参与创新业务,原则上上一年度债券交易活跃度在所在地区金融机构中居前列。
杨娟表示,该《指引》明确参与机构条件的主要考量是保证参与机构是本地债券持有规模大、在本地债券市场活跃度高、债券交易的内控机制与操作流程规范的地方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提出500亿元的数量限制是为了避免由于部分农村信用社、地方城商行、地方证券公司等规模过小的地方金融机构不规范的报价行为干扰区域债券市场。
“对于大部分省区来说,500亿元的持仓量是债券市场活跃度较高、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的正常持仓量,但对于债券市场规模较小的省区而言,500亿元的规模要求过高,因此《指引》强调‘原则上上一年度末的区域债券持仓规模不低于500亿元,或在服务所在地区投资者方面有突出表现’。”杨娟表示,“例如对比广东省和西藏地区,2024年12月27日二者的债券余额分别为100827.33亿元和2117.45亿元,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和证券公司合计的数量分别是200多家和30家左右。如果把债券余额平均分配给本地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广东每家机构的平均持债规模接近450亿元,西藏每家机构的平均持债规模可能不到80亿元,显然,在西藏地区设置500亿元的持仓这一条件是不合实际的。”
超半年未按计划开展区域报价视为自动退出
从参与方式看,《指引》指出参与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区域报价业务:一是通过双边报价、请求回复报价、意向报价、匿名询价、债券篮子交易、农信平台报价、iDeal业务群等方式,对区域债券开展报价交易,并响应本机构所在地区投资者债券投资交易需求;二是参与编制区域债券相关主题指数、创设区域债券篮子等创新业务,为市场机构提供区域债券投资便利;三是对接各类交易接口、数据接口,优化机构内部系统,提升本机构的区域债券自动化报价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指出,参与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同业拆借中心各项业务规则,妥善保管与区域报价相关的询价及交易记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建立健全防范区域报价业务风险和利益冲突的内控机制和操作流程。同时,参与机构应每半年向同业拆借中心报告本机构的区域报价业务参与情况,超过半年未按计划开展区域报价业务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该业务;未遵守本《指引》及同业中心其他相关规则,或超出业务登记表范围开展业务的机构,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改正或退出该业务;退出后再次参与该业务需重新申请。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亦表示,此举将加快完善区域债券市场交易规则体系,补齐发展短板。规范区域债券市场报价业务,有助于提升区域债券市场交易规范性与透明度,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定价,规范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区域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和融资成本,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升区域债券市场交易吸引力,促进区域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杨娟表示,该《指引》发布的目的主要是从参与机构的资质条件、报价方式、内控机制与操作流程、退出机制等方面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区域报价业务,进而促进区域债券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