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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18:18:00 股吧网页版
金通灵面临刑事追责 资本市场全方位立体化追责落地见效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吴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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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财务造假,此前已受到行政处罚、并被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如今又面临刑事起诉和被提起民事诉讼并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12月27日晚间,金通灵发布公告,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目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记者关注到,仅一周前,金通灵、造假责任人及中介机构被民事追责。12月20日晚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发布公告,密切关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从严从重全面追责

  2024年1月2日,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警示函及责令改正措施。处罚决定书显示,金通灵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日,深交所就金通灵财务报告虚假记载事项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原实控人等“首恶”作出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最高10年内不得担任董监高等处理决定。

  金通灵案涉及的华西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实施6个月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2名保荐代表人、3名签字会计师被实施1年至3年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

  市场分析指出,对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重拳打击,对履职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严厉惩戒,就是向市场亮明监管态度和决心,倒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督促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

  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12月27日,金通灵公告称,其收到检察机关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据金通灵披露,上述《告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

  仅一周前,投服中心公告,密切关注金通灵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金通灵因财务造假受到行政处罚,并被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日前已被提起民事诉讼并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如今又面临刑事起诉。立体化追责体系在金通灵一案中充分落地见效,进一步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于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一追到底的态度,也再次为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任何恶性违规绝不会一罚了之,立体追责将紧步跟进。

  筑牢投资者保护底线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反复强调“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从高标准来看,需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广大投资者有回报、有获得感。而其底线则是面对财务造假,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为受损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救济途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近期证监会查处的多起大案要案看,证券监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坚持“严”的主基调,着力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民事赔偿等手段,重拳打击财务造假者和配合造假方,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在投资者赔偿救济等方面,证监会将进一步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等各方面的协作,更好发挥投保机构的作用,推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案例落地,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同时,证监会推动刑事、民事等多方面追责救济同步跟进,加大对违法“首恶”的刑事移送力度,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机关派驻体制优势,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恶性案件启动情报导侦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据了解,年内证监会已将多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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