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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07:09:20 股吧网页版
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要义,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高水平数据服务支撑
来源:上观新闻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不轻改,应时而变,这是统计法治建设的历史时刻,是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新起点,为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击鼓催征。

  法不轻改,深刻领会统计法修改的改革背景

  法,国之重器,不可轻改。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党和国家迫切需要统计部门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统计数据和更高水平统计服务,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迫在眉睫。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分别作出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最终通过修改《统计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本次修改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的第三次修改。为了完成此次修改,几代统计人薪火相传,十五载接续奋斗,推动《统计法》修改过程成为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全民共识、反映人民意志的全民参与性立法的典范案例。仅以上海为例,全国人大法工委三次来沪开展调研,通过长宁区基层立法点公开征求意见,邀请数十位各界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呼声意见,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本次修改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深刻学习领悟立法原意,准确把握主旨要义,对统计工作意义重大。

  应时而变,深刻领悟统计法修改的改革内涵

  “法与时转而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客观现实不断发生新的变化,改革也在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中不断深化。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统计法治的建设离不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

  《统计法》本次修改是顺应时代发展规律的应时而变。新修改的《统计法》加强了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以立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的重大举措。《统计法》本次修改还是适应现实发展需求的应实而变。有良法,方能促善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让二者齐头并进、相得益彰。新修改的《统计法》不仅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更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为推动新时代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与法治保障。

  改革是“破”,法治是“守”;改革是“变”,法治是“定”。法治和改革是上海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软实力,以“讲规矩、守秩序”著称的上海,同时担负着“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国之重托。“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难啃的骨头,发挥开路先锋、示范引领、突破攻坚的作用”,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的殷殷嘱托。立足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特点,研究国际先进统计方法,为国家层面统计改革创新试制度、探新路、攒经验、补短板,依然是上海统计调查人当仁不让的职责使命。

  早在2013年,上海统计系统开展统计精神大讨论,将上海统计精神提炼为“统天下事,计民生情”,并以此为价值追求。这是上海统计调查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任职时提出的上海城市精神的践行和细化,并与《统计法》修改以人民为中心、以数据真实为生命、以改革发展为理念的诸多立法原意悄然契合。煌煌十余年,上海统计调查人风雨兼程,始终坚持“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使命担当,始终树立“忠诚统计、不出假数”的道德操守,始终秉持“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实干作风,始终昂扬“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以高质量完成国家重大调查任务,以高水平统计分析、统计调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反映人民心声期盼,默默耕耘守卫一片数据净土。

  奉法而行,坚决推动改革履行统计法定职能

  本次《统计法》修改共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切实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充分体现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威严还需要执法者捍卫。深入推进新时代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共同的责任,更需要统计工作者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以法为纲,坚持党的领导。本次《统计法》修改突出政治引领,开宗明义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作为领导干部法定职责,实现了统计法律与重要党内法规的衔接贯通,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依法保障统计职责高效独立履行。上海统计调查人始终牢记“国家调查”本色,坚定站稳人民立场,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全面践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全面履行“搞准搞实数据是广大统计工作者第一位的职责”。在捍卫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上走在前、做表率。

  以法促改,坚定深化改革。本次《统计法》修改突出改革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创新。本次修改紧紧围绕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对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作出规定,对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上海调查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全行政记录等大数据使用,在住户地方点调查中推进实行调查数据与“养老金收入”行政记录的双轨制运行。不断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新情况,完善价格指数编制,编制滚动基期的链式价格指数。立足国家战略和改革创新,联合苏浙皖三省共同研究编制长三角PMI,启动体现上海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数字经济PMI指数编制。跟踪新业态发展趋势,开展灵活就业统计研究。

  以法为刃,强化监督职能。本次《统计法》修改突出监督职能,赋予统计监督新内涵,授予新职权,开辟新领域。本次修改明确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增加“加强统计监督”“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等内容,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近年来,上海统计调查人不断在完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上下功夫,在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上下功夫,积极选派精兵强将参加统计督察、巡查,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在提升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报告精准服务水平上下功夫,扎实做好收入、价格、就业、农业农村等民生领域调查监测,深入分析预警研判经济运行态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支撑。

  在新修改《统计法》的指引保障下,上海统计调查人将坚持知法明法守法弘法,以改革创新、追求卓越为使命,勇立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潮头,厚植开拓创新的优沃土壤,奋力谱写新时代依法治统新篇章。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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