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来源:第一财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近期,社会上一些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通过伪造许可证方式骗取公众信任,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消费者对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良好金融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进行提示如下:开展金融业务应严格依法持证经营。根据相关法律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的规定,许可证为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颁发的准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及保险中介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或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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