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创新推出“保险+期货”金融综合支农模式以来,“保险+期货”模式已经走过了九个年头。
站在2024年末,回溯“保险+期货”探索之路,可以看到这一模式不断成熟,已演化出“保险+期货+N”等多个变种。同时,在制度保障上,“保险+期货”领域也终于迎来首份行业规范性文件。
农户增收
逊克县位于黑龙江省北部边疆,土壤质量优良,拥有充足的日照和较大的昼夜温差。这些因素为当地大豆生长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环境,使逊克县成为了发展大豆产业的理想之地。
5月,在逊克县合峰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块,多台新型大豆播种机穿梭其间,开沟、施肥、播种、覆土、镇压、保墒……一粒粒希望的大豆种子播撒田间,静待丰收秋实。
近年来,逊克县把大豆作为重要产业来发展。为提高作业效率、增加粮食产量,该县持续加大投入新技术、新器械等,致力于进一步完善大豆种植与销售产业链。
然而,对于大豆种植户来说,尽管技术上不断进步,但他们还是会担心天气灾害带来的产量削减,也会忧心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卖不出好价。
“大豆种植、销售各个环节都有不少的风险。”当地种植大豆的农户王胜利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称,受气候环境影响,早霜等气象灾害对大豆种植影响较大。另外,受市场因素影响,大豆销售环节中,新粮的销售价格也可能不及预期,卖亏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解决农户“看天吃饭”的问题,也为避免农户陷入“丰产不丰收”的尴尬境地,“银期保”大豆种收专项项目走进了逊克县。
“去年,政府、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逊克县开展了‘银期保’项目的宣讲,同时前些年也听到过在逊克农场开展过‘保险+期货’的项目,听说项目保障效果特别好,所以我也想要参加一下。”王胜利笑着说,头一回参加,便收到了不少赔付款。
谈及参加项目的感受,王胜利激动地表示,“这个项目对种植户的保障特别全面,产量下跌有赔付,粮食价格下跌也有赔付。这既降低了种植风险,也保障了收入,让种植户真真切切地获益,以后再有这样的项目肯定还会积极参加!”
据记者了解,2023年,大商所在逊克县开展的“银期保”大豆种收专项项目,为当地5家大豆种植合作社种植的3万亩大豆提供了大豆收入保险服务,总保额达2077.8万元;孙吴县兴泰农业为合作社提供基差订单服务;黑龙江逊克农商行基于收入险保单和订单为合作社提供融资贷款300万元。
“银期保”种收专项项目也是大商所2024年农保计划之一,服务对象为能够进行大豆或玉米统一种植和田间管理、统一收割和销售的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开展区域为黑龙江省。2024年,大商所“银期保”共开展项目7个,涉及玉米大豆46.25万亩,保障货值达3.13亿元,成功贷款1633万元,预计收粮9.78万吨。
“银企”入局
2023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力扩种大豆油料”。而扩种大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从春耕备耕到秋收销售,需要多方支持与呵护。
同年3月,“银期保”大豆种收专项项目应运而生。与以往的“保险+期货”模式相比,“银期保”项目有何创新?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项目首次引入龙头企业和银行参与,也就是采取“龙头企业+银行+保险+期货”模式,是“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的全面升级。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期保”项目的核心逻辑在于依靠龙头企业远期收购订单和收入保险,在备耕期提前确定预期收入,为银行贷款提供标准。如此,投保主体不仅能够在备耕期提前锁定最低收益、确保大豆“卖得出去”,还能高效便捷地获得信贷支持,为大豆扩种提供了资金保障。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在作物成熟后,龙头企业将统一收购入库,实际粮款将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若应付粮款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还有收入保险的赔款用于偿还所欠贷款。同时,在粮食销售后,龙头企业通过向投保主体提供二次点价权,在保障投保主体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给予其享受大豆价格上涨收益的机会,使大豆不仅能“卖得出去”,还能“卖得上价”。
“相较于以往的项目,本次项目中引进了银行和龙头企业,解决了种植户前期融资难和后期卖粮难的两个痛点问题。”作为项目牵头方,新湖期货总经理金玉卫告诉记者,该项目采用基差形式确定粮款,将保单保障的粮食价格和实际售粮价格进行了有效衔接,在此基础上加入了“二次点价”机制,帮助种植户避免因卖粮早而卖不上高价的情况发生。
关于“二次点价”,金玉卫解释道,这指的是前期种植户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合同,等到新粮下来时,农户先参照当时期货价格进行销售和粮款结算,同时企业给予种植户在未来两个月内再次点价的权利。这期间,如果期货价格上涨并且农户点价,即可按该价位拿到涨价价差对应的粮款;即使价格一路下跌,农户也不用退回,不会受到损失。
中原保险项目负责人李志伟向记者表示,“银期保”项目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2078万元,有利于农户应对粮食价格和产量波动的双重风险,更符合农业生产者面临的实际损失与风险情况,实现生态模式闭环。“我们对继续开展‘银期保’项目充满期待”。
在这一项目中,农户得实惠的同时,收购企业、金融机构也有所获益,这可以说是一桩共赢的好事。
兴泰农业副总经理巩宁向记者表示,由于“保险+银行+期货”及“二次点价”模式的作用,解决了农户“惜售”“怕卖少”的顾虑,合作社能够第一时间将粮食卖给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粮源问题,方便企业下游订单的签订和正常的生产作业安排。
“我们对于此模式十分认可。”黑龙江逊克农商行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本次项目的开展,合作社投保收入保险保障了大豆种植收益,收购企业以粮款帮助农户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了农业信贷违约的风险。同时,基于收入保险保单和订单,银行在授信环节有了更充分的依据,敢于对大型合作社发放额度更高的贷款,提升了银行放贷信心。”
“N”种延伸
自2016年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以来,“保险+期货”项目逐步迈向成熟,服务模式不断丰富,服务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期货经营机构通过“保险+期货”模式为天然橡胶、玉米、大豆、鸡蛋、苹果、棉花、白糖等21个品种提供了价格保障,累计承保货值2055.37亿元,涉及现货数量共计3896.97万吨。
“经过多年探索,‘保险+期货’项目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金玉卫对记者表示,例如辽宁省锦州市义县玉米“义县模式”、海南省天然橡胶“白沙模式”、陕西静宁县苹果“静宁模式”、黑龙江省桦川县玉米“桦川模式”等众多各具特色的模式不断涌现。
南华期货总经理贾晓龙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作为一种创新型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业务,‘保险+期货’具有很强的普惠性,能实现多方共赢。”
为何“保险+期货”项目被视为普惠金融的创新实践?
金玉卫指出,“保险+期货”项目及其创新模式的“普惠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期货交易所补贴及社会帮扶资金等多元化的保费资金都支持业务开展;二是符合农业种养主体自下而上的农业风险管理路径,业务开展覆盖面广,包括粮、棉、糖、肉、蛋、果等多品种;三是在保障农户基本收益的基础上,拓宽了产业链和供应链,让小农户们也能参与到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与龙头企业等多方联合构建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
除了传统的“保险+期货”模式外,金融市场还见证了众多衍生模式的诞生,如“保险+期货+N”,上述提及的“银期保”项目就是其中一种探索模式。
在分析人士看来,“保险+期货+N”模式在成熟模式基础上引入了其他参与方,进一步扩展了服务项目、增强了保障程度。这种多元化的发展有助于金融市场更好地满足不同品种和不同类型种养主体的需求。
金玉卫认为,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这三大功能下,“保险+期货”有效稳定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农业企业等多方主体协同合作,优势互补,以创新型“保险+期货+N”模式,通过引入银行信贷、订单农业、附加上下游基差交易等环节,深入农业全产业链,在保障农民收入、服务初级农产品保供稳价、助力乡村产业走向规模化标准化等方面做出较大的贡献。
补齐短板
经历9年的发展和积累,“保险+期货”从星星之火发展为燎原之势,该领域也于近期正式迎来首份行业规范性文件。
12月7日,在第19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发布实施了《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下称《规则(试行)》)。
《规则(试行)》明确了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的基本原则、定义、目标和要求,并从业务承揽、期货服务、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旨在引导推动“保险+期货”业务良性有序开展,更好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业内人士指出,《规则(试行)》是“保险+期货”业务领域的首份行业规范性文件,填补了该领域的制度空白。
“《规则(试行)》的发布具有行业发展里程碑意义。”格林大华期货首席专家王骏向记者表示,对于期货公司来说,《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期货公司的合规经营和明确了此业务的操作指南,有助于降低业务风险,提高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三农”相关产业往往面临着价格波动大、自然灾害频繁等风险,对涉农实体经济来说,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将使此业务模式更加稳定、可靠地为涉农经济服务。
王骏还指出,从监管的角度看,规则出台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的体现。它填补了“保险+期货”业务领域行业自律规范的空白,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形成互补,提高金融市场监管的整体效率和有效性。
当然,“保险+期货”模式的实践和探索仍存在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的空间。
一是增加“保险+期货”模式的品种覆盖。金玉卫表示,我国农产品品类丰富,而相应的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有待进一步扩充,更多的品种覆盖才能使得“保险+期货”模式进一步惠及更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保险+期货”基础知识培训。贾晓龙认为,一方面,“保险+期货”模式具有一定专业性,如何将专业、复杂的产品用贴近农民的语言表达,便于农民理解、接受,非常考验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宣讲技巧;另一方面,“保险+期货”的宣导要有正确的导向和侧重,要重点宣传为投保农户防范了哪些在实体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不宜过分强调赔付效果,以免误导农户对于“保险+期货”的理解。
三是建立健全财政补贴体系。“‘保险+期货’模式的不足之处还存在于保费的来源方面。具体来看,交易所补贴的费用规模相对有限、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也有比较大的差异,未来政府相关保费补贴有待进一步形成稳定持续的机制。”海通期货董事长吴红松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除此之外,上海际丰投资有限公司保险事业部总经理陈志芸认为,持续推广多样化发展模式也有必要性。“保险+期货”业务发展多年,综合市场环境向好发展,未来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如推广“保险+期货+订单”、“保险+期货+信贷”等诸多新模式,持续助力农业企业做大做强,为产业链闭环提供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