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股权投资基金因多项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6日电根据天津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新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因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问题包括未对部分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定期报告、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以及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材料。
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要求新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以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如对该决定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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