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一项项数据,折射出惩治“微腐败”的新成效。
报告显示,深入整顿医药领域乱象,全国共立案5.2万人,处分4万人,移送检察机关2634人。此外,国家监委明年还将部署开展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另有研究数据显示,医疗腐败在决策、使用、采购等环节均有体现,且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涉案比例高达49%。对此,国家紧盯关键环节和部门,深化反腐工作。
自2024年起,医疗领域反腐已从抓关键人物向查节点、管基层延伸。在要持续紧盯重点领域的同时,从“小切口”展开分级分类整治。整治思路也从“惩”向“惩”“治”结合发展,多地根据问题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把守节点,清查入微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在梳理了2013至2021年间2900多例涉及医疗腐败的刑事判决书后,总结发现受贿行为出现在决策环节的比例最大,占比近45%,使用环节占36%,采购环节约占18%。此外,判例中的行贿受贿行动者在行政管理部门的比例达49%,比如医院院长、科室主任等。
医疗反腐工作的重心早已聚焦于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关键人群。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超过200人被立案调查,问题主要集中在药品耗材购销领域。
资深医药专家、E药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臣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腐败风险较高的环节及领域主要是法律与企业规范尚存空白的部分,特别是需人为斟酌、涉及多方沟通或隐蔽性较强的交易环节,均可能因权力集中、制约机制不足而滋生腐败。
一方面,尤其是在药品、耗材、设备的采购遴选过程中,医院作为采购方动辄涉及上亿元的采购金额,足以影响关联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医务人员通过处方权的使用,控制医疗资源的分配、决定药品耗材的使用和医疗服务的费用支出,因此十分容易成为医药供应商围猎的对象。
2024年以来,针对“微腐败”的查处力度正不断加强,并深入到腐败风险的具体环节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下简称“中纪委”)更是强调,紧盯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督促各地各部门找准“小切口”分级分类持续深入整治。
中纪委还发布文章《本网评论丨惩治“微腐败”须用铁拳头》,指出“微腐败”涉及医疗等各领域,仍然呈现量多面广的典型特征。更早之前,2024年6月19日,中纪委发表了《本网评论丨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一文,强调在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的基础上,深化对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领域的腐败整治。
在此背景下,大批医院被点名接受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直指招标、设备采购等环节。齐齐哈尔市、肇东市、大庆市、海伦市、绥化市等地在2024年启动了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整治范围包括,进口大型医疗设备采购、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未制定计划,盲目购置高端医疗设备和进口医疗设备、超预算、超标准采购等;在品类确定、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违规设置排他性、唯一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参数论证走形式,搞“量身定做”式招标等。
整体看来,整治工作正从“关键少数”向更广泛、更深入的层面延伸,检查端口不断前移,特别针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带金销售”等顽疾进行严厉打击。
《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要开展公立医院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药械流通以及商业贿赂等问题。其中,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行为,成为整治变相利益输送违规行为的切入点。
一个个案例不断刷新,医药反腐检察之剑长悬。乌兰浩特市、西宁市等地法院采取“观摩式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强化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
从披露的具体案例来看,反腐败工作的触角已抵达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卫生院、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基层,关键少数分管采购、工程承揽等关键环节,腐败案件呈现出违纪违法环节集中、“关键少数”涉案较多、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等特点。
腐败行为在基层医疗机构蔓延,其实也与“潜规则”一说有关。医药购销领域长期存在的药品、耗材“回扣”等行业潜规则,给相关人员提供了便利、机会和心理建设,滋生出“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例如,休宁县一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便利用其职务便利,违规统计医生处方中相关药品的用量信息,提供给医药产品销售方,非法收受好处费。
包括医药产品委托研究机构、生产组织、推广服务商、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经销商、供应商、配送商、中间人、代理人及医务人员等在内的多方参与者,都可能在这场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中,受到“法不责众”侥幸心理的驱使,参与进这场“猫鼠游戏”。
外设“篱笆”,内置“吹哨”
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其持续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成效显著。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023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全国医保系统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0.2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45.1万家;处理违法违规人员32690人。
为进一步深化监管,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则是将监管对象由机构延伸至个人,通过“驾照式记分”等措施,提高违规成本,强化个人自我约束力。
从整治手段来看,中纪委于2024年12月发文明确指出,“送”与“收”同罚。若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受礼品,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经审计发现的国家药监局涉及各项违规开展论坛、培训项目的情形,被一一清理、叫停、加强管理。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显示,整改措施包括全面清理现有论坛、严禁开展任何与收费挂钩的企业宣传推广活动、中国药学会与民营企业合办的培训班被叫停。
在整治思路上,相关部门正逐步从单一的“惩”向“惩”“治”结合的方向转变。中纪委也曾在评论文章中强调,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既要在“惩”字上下功夫,也要在“治”字上做文章,做到“惩”“治”结合、系统施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防范风险。
相较于以往外部监督乏力、内部制约缺位的情形,2024年外部监管、规范体制建设明显加速升级。突出表现之一便是2024年多个相关合规指引相继出台,包括国家、地市级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2024年7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重庆市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便直接列出带金销售等“潜规则”和陷阱。要防范是否存在虚报项目、虚增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0月起草的《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为医药企业提供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框架,明确了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推广人员的学术推广限制。
2024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医药代表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医药代表实施备案制管理。
例如,国家药监局建立全国统一的医药代表备案平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事先对医药代表学历或者职称证明,负责推广的区域(省份或者特定区域)及药品类别、治疗领域等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院内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在经历了密集的清理案件曝光和腐败查处后,业界有观点认为,当前已进入建章立制和规范操作的阶段。与此同时,举报机制正在不断完善,线索征集制度为监管扎紧篱笆。国家医保局长期面向社会征集线索,新疆、海南等地卫健委也陆续发布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征集通告。
“吹哨”更是贯穿2024年的贪腐腐败整治之中。2024年10月,为进一步发挥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链内部监督作用,国家药监局发出《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每起案件的“吹哨人”举报实施奖励,拟设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在地方层面,相关部门也在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制度完善与修订工作。例如,上述报告透露,甘肃省纪委监委对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梳理完善各部门规范性政策措施,着力形成长效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各相关单位共制定、修订完善绩效考核、薪酬分配、集中采购、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36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