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来源:南方财经网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为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廉洁从业记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