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推进各地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意见》提出了涵盖7方面共17项的具体举措。
在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和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一方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完全无收益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与土地储备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均被纳入。未在“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则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且专项债券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等。另一方面,“正面清单”管理扩大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如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等项目都被纳入其中。并且,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从25%提高至30%。
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也有多项措施。在额度分配上坚持正向激励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合理分配,确保向项目准备好、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倾斜。在融资收益平衡方面,对偿债困难的项目允许地方通过多种方式偿还,省级政府兜底,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偿还。同时,完善“一案两书”制度,研究标准化模板,简化相关报告并严格要求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也被重点提及。部分地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试点地区筛选项目后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即可发行债券,只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其他省份则完善在建项目续发债券的“绿色通道”机制,并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申报审核机制。
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同样重要。各地要及时履行预算调整程序,提前安排发行,科学确定发行期限,均衡债务规模,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省级部门要建立调度机制,加强协作,督促资金拨付与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在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上,要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建立明细台账,防范风险,规范新增项目资产核算。还要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保障偿债资金来源,允许收入较好项目调整方案提前偿债。
加强专项债券监督问责方面,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整改,对试点地区违规问题按情节处理,财政部加强跟踪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地方政府也要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最后,在强化保障措施上,各地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还要开展政策实施动态评估,调整相关清单并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