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25日,四川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川财证券存在董事及监事设置情况不符合规定、董事及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未建立董事及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问题。
▲四川证监局公告截图
四川证监局相关决定称,经查,川财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但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人数的1/4;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选的监事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
二是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三是公司未建立董事、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川财证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前,12月17日,知名央企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产融”)公告披露旗下重要子公司川财证券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公告称,四川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0日对川财证券下发监管函,指出其存在董事及监事设置情况不符合规定、董事及监事的选举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未建立董事及监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表示,川财证券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立刻加紧内部整改工作,将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监事设置、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制度,设立对董事及监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整改情况说明。
12月23日,华电产融再次发布关于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该公告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川财证券作为华电产融重要子公司,出现在“24华产02”募集说明书中。2023年,川财证券营业收入3.53亿元,净利润0.25亿元,主要系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均同比上升。
翻阅川财证券在中证协发布的历年年报。单看净利润数据,川财证券在2019年及2020年均为亏损状态,净利润分别为-1.00亿元及-0.72亿元。2021年,川财证券扭亏为盈,当年净利润为52.98万元。2022年和2023年,净利润为1,016.18万元和2,451.50万元,实现持续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