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银行名义推送办理贷款信息,以低息免费等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打着“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旗号,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近期,不法贷款中介乱象再度受到关注。
记者注意到,随着年末临近,不少不法贷款中介开始活跃,打着银行的旗号诱骗消费者办理贷款业务。对此,近一个月来,已有超30家银行发布声明,与贷款中介“划清界限”,并提醒客户谨防不法贷款中介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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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0家银行密集发声
临近年末,多家银行发布声明,与贷款中介“划清界限”。
其中,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太原农村商业银行、新绛县新田村镇银行等银行均在声明中强调,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贷款业务合作,并提醒公众提高警惕,避免被不法中介诱导办理贷款。
此前,包括建设银行台州分行、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等在内的多家大型银行也发布了类似的声明,明确表示没有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或个人合作,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收贷款资料和代为开展贷款调查。同时,多家银行还开通了举报监督渠道。
行业观察人士指出,部分银行已经着手规划明年的“开门红”策略,预先安排储蓄吸收、信贷发放、不良贷款回收以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工作。
记者咨询了某国有大行的银行业务员,了解到临近年末,银行会对存贷业务、中间业务等设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基层业务员的外拓营销力度也会更大。“给每个部门都下达了具体的任务指标,涉及维护老客户、开拓新客户等各个环节,并设置相应的奖励机制。”该业务员表示。
一些基层分支机构和客户经理为了达成业绩目标,私下增加了与贷款中介的合作。正规中介虽能助力银行获客,但不法中介充斥市场,其违规操作致消费者投诉频发,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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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中介机构存风险
总体来看,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依赖中介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会导致其获客主动性下降,贷款审查放松,风险管控能力减弱,推高融资成本并加大信贷风险。不合规操作如伪造银行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申请贷款,将给银行带来信贷违规风险,甚至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苏某于2011—2018年间在甲银行多个分行及支行担任要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协助贷款中介和多家公司违规发放贷款,并为从事过桥资金业务的唐某提供贷款公司信息以助其获取高额利息。苏某非法收受多人现金共计28.8万元。
此外,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官网披露的一则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据了解,上海某银行的对公客户经理张某收取好处费30余万元,帮助贷款中介为资质较差的中小微企业办理担保贷款业务,违规发放贷款共计1亿元,最终被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银行内部考核压力导致部分员工行为变形,为了完成业绩要求选择和手握客户资源的贷款中介合作。这种现象不仅增加了银行的运营和贷款成本,也加大了银行信贷业务的经营风险。”相关人士指出,对此,银行需要加强对基层机构和客户经理的规范和排查,杜绝与不法贷款中介的合作,并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和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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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需留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对于消费者而言,不法贷款中介的套路同样需要警惕。
1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现打着“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旗号的不法贷款中介信息,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这种所谓的“重组”和“优化”不仅隐藏着高额收费陷阱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而且可能被诱骗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而触犯法律。
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亦提示不法贷款中介风险,其指出,贷款市场上有一些不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向消费者推送办理贷款信息,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极具诱惑性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但其背后往往暗藏着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甚至洗钱诈骗等套路陷阱。
“近年来,消费者投诉不法贷款中介的事件频繁发生,这些中介因收取高额服务费、采取暴力催收手段以及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困扰。”业内人士指出,部分不法中介可能会滥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贷款申请,导致消费者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这些不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借款人,通过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和“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收取高昂的手续费、服务费等,极大地增加了客户的融资成本。
同时,不法中介还可能会采取违法手段,如虚构资产证明、协助提供虚假贷款用途等手段,实施骗贷行为。此外,在获取借款人重要信息后,不法中介极易将其泄露或出售以牟取非法利益,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面对不法贷款中介诱导“债务重组”等可能带来的风险,消费者需警惕并切实增强防范意识。确有融资需求的,可以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咨询,依据贷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护自身权益。具体来看,一是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虚假宣传和诱导;二是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三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不法贷款中介并非依法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持牌金融机构,其从事的中介活动主要是了解贷款需求、编制材料、申请贷款的居间行为,并非贷款合同当事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建议消费者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积极申请无还本续贷,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避免挪作他用,产生违约责任,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如对有关业务存在疑问,可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热线等进行咨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