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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23:19:20 股吧网页版
和解!1.96亿元不用赔了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备受业内外关注的“郎”与“夜郎古”商标纠纷案迎来转折。

  12月25日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夜郎古酒业”)通过官微发布声明称,与郎酒商标纠纷已达成整体和解。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郎酒、夜郎古酒业已撤回相关案件的起诉及上诉。这就意味着,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夜郎古酒业将继续保留其字号,也无需承担一审判决的1.96亿元赔偿费用。

  郎酒与夜郎古酒业的商标纠纷案起始于今年2月,彼时郎酒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夜郎古酒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该案经数月审理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郎酒胜诉,夜郎古酒业被判赔偿1.96亿元,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同时在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

  对此,夜郎古酒业曾于11月11日发表声明,称对相关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遗憾,并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1月18日,夜郎古酒业正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该起纠纷曝光后,引发各界热议。随着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曝光,多位法律界、学术界及白酒业内人士相继发声,就“夜郎古”与“郎”商标是否产生混淆、一审判决的巨额赔偿、审理流程和法理依据发表看法。

  如曾参与起草商标法、专利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部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标协会理事魏启学表示,在判断商标是否侵权时,应从商标的外观、发音、含义等多维度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而不能仅仅抓住“郎”。“夜郎古”整体上与“郎”不一样,且两者的包装、瓶身设计在市场上也不发生混淆。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的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教授孔祥俊认为,即使“夜郎古酒”这个名称被理解为“夜郎的古酒”,它也仅仅被理解为夜郎地区的古酒,与“郎”字既不构成近似,也不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对于两家均具知名度的酱酒企业的“郎”字之争,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遵义市酒业协会等酱酒业内重要行业组织也纷纷发声,呼吁郎酒、夜郎古酒业寻求和解之道、合作共赢,共同促进白酒行业良性发展。

  郎酒作为营收超过200亿元的国内头部酒企,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川酒产区发展的影响力不容小觑。相对而言,夜郎古酒业体量较小,但2022年成为“复星生态企业”的一员后,在复星和舍得酒业的赋能与支持下,夜郎古酒业的品牌化、全国化迈出关键步伐,近年来酱酒品质、品牌和销量均处于快速上升期。

  业内普遍认为,郎酒与夜郎古酒业的官司涉及企业、地方经济等多重利益,深陷于周期漫长的商标官司,对双方企业和两地经济发展均为不利,也将影响附着于两家企业产业链上的员工、合作伙伴和投资者,这是多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中国酒业独立评论人肖竹青认为,双方最终化解分歧,为行业树立了友好解决纠纷、同业竞合发展的典范,有利于维护行业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和解有助于维护赤水河流域“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和谐共生发展局面,共同推动中国酱酒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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