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题:科学技术普及法完成首次修订,这些看点值得关注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温竞华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有哪些看点?“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盘点。
看点一:首次设立全国科普月
我国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施行以来,对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科普事业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更有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科普在新时代的定位: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将“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作为总体要求之一,突出了新时代科普工作的价值和使命。
“这一修订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科普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科普与科技创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顾雁峰说。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科普责任,科技人员和教师等参与科普活动,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等多方面,对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多年来,相关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系列主题科普活动,受到了公众的广泛欢迎和认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此次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王挺说,设立全国科普月,是首次在科普专门法律中明确一个时间段,集中、密集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这一举措积极回应了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科普需求,有利于让更丰富、更深入、更稳定的科普活动融入公众日常生活。
“9月是新学年的开始,此时组织科普活动,可以更好地融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生的日常学习,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科技后备人才。”王挺说。
看点二:强调新技术新知识科普
为进一步促进科普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普供给水平,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了“科普活动”一章,从支持科普创作、发展科普产业,加强重点领域科普,加强科普信息审核监测和科普工作评估等方面,支持促进科普活动。
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研究员彭春燕指出,当前,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发展,我国经济社会正在经历全面的数字化转型。同时,越是前沿的新技术,越要关注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这就对新技术、新知识科普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修法作出了相应规定,如: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晓鸣关注到,此次修法特别强调了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科普。“老年人、残疾人的信息获取和识别能力相对受限,更需要相关知识技能的科普,帮助他们跨越‘数字鸿沟’,享受科技发展的成果。”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识别和应用等能力。
看点三:治理网络伪科普流传
互联网、新技术的普及一方面丰富了科普的内容和手段,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网络伪科普的流传,不仅误导大众,还可能带来较大社会风险。
“网络上,部分机构和人员打着‘科普’旗号散播伪科学和谣言,假借量子、纳米等新技术术语,谎称其产品具有特殊功效。利用AI技术编造新闻事件、伪造公众人物音频视频、散布未经证实的医学建议等也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AI技术开展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彭春燕说。
对此,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王挺说,相关法条强调了科普信息发布者对信息合法性与科学性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源头上保证科普信息的可靠性;同时,明确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关键环节,有义务对发布的科普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管,将促使平台完善审核流程和标准,提高对科普内容的审核能力。
看点四:壮大科普人才队伍
全国科普专、兼职人员199.67万人,实名注册科技志愿者近456万人……近年来,我国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但总体上,科普队伍建设仍然相对滞后。
为此,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新增了“科普人员”专章,围绕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
针对科普人员普遍反映的缺乏职业认同、上升渠道狭窄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特别明确,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顾雁峰说,目前,全国已经有18个省份启动了科普类职称评审工作,中国科协也从2023年起面向中央在京单位试点开展了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
“以法律形式推动完善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对科普人员的权益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将吸引更多科技人才投身科普事业,保障科普人才队伍发展。”顾雁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