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5 16:20:50 股吧网页版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可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
来源:澎湃新闻

  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通知》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总体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对于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机构,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监事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通知》还指出,金融机构按照本通知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结合实际稳妥有序做好章程修改和人员选任等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通知》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按照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原任职外部监事和转任独立董事的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