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龙至今也未能要回3.58万元种植款,他怀疑自己遭遇了合同诈骗。
他说,今年8月份,他在一家短视频平台上,看到开封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宣传称,在该公司技术员的帮助下,仅种植10m²铁皮石斛,3个月后就可获得3.5万元的净利润。
王世龙选择了相信,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总金额3.58万元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公司负责提供石斛种苗、以及技术服务费,同时负责回收,王世龙则须严格按照对方传授的技术和要求进行种植。
3个月时间很快就到了,王世龙却眼睁睁看着投入3万多元种植的石斛苗,不断萎缩、死亡,他向这家公司的技术人员咨询,对方却建议他重新补种,结果,这些补种的苗,还没过一个月,就又死亡了。
王世龙要求对方退钱时,得到的回复是,这是合同纠纷,要想退钱,得走法律途径。
但在王世龙看来,自己遭遇的并非合同纠纷,而是合同诈骗。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却解释称,他们没有参与合同诈骗,是王世龙等人未按照公司的种植技术要求,最终导致亏损的。但为何会同时出现大批量的亏损种植户,该负责人并未进一步解释。
记者采访发现,双方为此争论不休的背后,既与农业种植、养殖本身的长链条履约周期密切相关,也反映出“订单农业”这种助农方式存在被骗子“钻漏洞”的可能。
案件频发
实际上,早在今年8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就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典型案例的通知。其中一起发生在郑州的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的合同诈骗案,与王世龙的遭遇有颇多类似之处。
基本案情是,2023年10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郑州市某公司涉嫌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诈骗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自2022年以来在河南、云南等多个省份招募业务员及代理人,打着“助力国家乡村振兴”“农科院重点扶持项目”等旗号向农户推介食用菌种植项目,诱骗农户签订灵芝等种植订单合同,并以每单元1.68万元至1.98万元不等的价格向农户销售菌包。合同订立后,该公司以农户种出的成品菌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不履行回购义务,随后失联逃匿。至案发时,该公司共与300余个农户签订订单合同,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公安机关现已侦查终结,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虚构涉农重点项目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近年来,此类犯罪时有发生,尽管有关部门多次进行辟谣提醒,但仍有农民群众受骗。本案违法行为人利用农民群众对农业科研院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天然信任感行骗,不仅给受害群众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混淆视听,影响社会公众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信任度,社会危害性较大,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三部委办公厅在上述通知中称。
刑事立案难
但是,到底该如何界定这种行为,是合同诈骗还是合同纠纷?
长期关注农业领域维权的山东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忠喜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订单农业本身,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模式,这么多年,也有一些农民、村庄,通过订单农业获得了收益,因为它确实缓解了农业发展的几个“痛点”:农户种什么、怎么种以及农户收益的保障等问题。
譬如阿里集团旗下的盒马鲜生,根据公司订单推动农产品种植,让产销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供应关系,先后在全国形成了近200个盒马村。此外,永辉、物美等商超企业,也都曾通过“订单农业”,建立起自己的养殖、种植基地,譬如永辉就先后在福建漳州、龙岩分别建立散养蛋鸡养殖基地与象洞鸡养殖基地。
不过,马忠喜也说,这种原本可为购销双方都能带来收益、降低风险的种植养殖方式,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漏洞,进而成为诈骗的工具。
2023年10月,浏阳市人民法院就曾以合同诈骗罪,先后对宏辉家禽经营部、浏阳市泰品农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判决,其中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他们的主要诈骗方式,就是先游说养殖户高价订购鸡苗,然后再承诺以高价回购鸡苗,为种植户勾画出“几个月就能赚好几万块钱”的美好场景,事实却是,鸡苗刚购进不久,就开始大量死亡。
最终,警方查明,这些所谓的“高价鸡苗”,实际上是一些体质差、用来喂养甲鱼或鳄鱼的低质量鸡苗,已经没有饲养价值。
而在记者加入的一个“订单农业”微信群中,多名种植户、养殖户向记者提供了自己可能被骗的证据以及跟一些公司签订的“订单农业”“订单养殖”合同,这些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既有位于河南、河北的,也有位于广西、贵州的。
其中一些种植户、养殖户也向记者反馈称,在发现自己可能被骗后,也曾前往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但得到的回复是,这种行为属于合同纠纷,建议走司法途径。
王世龙也告诉记者,在发现可能被骗后,他也曾先后到当地派出所、农业部门报案、投诉,得到的回复也是,这种行为属于合同、经济纠纷,建议到法院起诉。
随后,王世龙向当地法院起诉了该公司。
王世龙告诉第一财经,仅他所知道的,跟这家开封公司发生种植纠纷的种植户,就有三十多人。
记者随后也在天眼查上发现,从今年6月至12月,先后有7名种植户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案由均为合同纠纷。
那么,为什么看似容易分辨的“订单农业”骗局,为何却最终出现“刑事案件立案难”的难题?
马忠喜解释说,其中一个原因,是相关证据收集困难。
“订单农业涉及农业生产周期长,证据易灭失。”马忠喜举例说,譬如农产品质量争议,因保存不当或检测不及时,难以证明初始状态。且交易多为口头约定或简单书面协议,缺乏关键条款证据,难以满足刑事立案对证据完整性、关联性要求。
第二个原因,则是法律关系复杂,经常会涉及农户、企业、中介组织等多方主体,其中又掺杂着买卖、委托、担保等多重法律关系,进而导致合同性质与责任认定难,一些名为订单农业的合同,实际却可能是借贷或其他法律关系,这也导致公安机关较难判断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第三个原因,则是罪与非罪界定模糊。
“一些订单农业纠纷,有些可能是源于市场风险、经营不善等,与刑事犯罪界线难厘清。”马忠喜说,譬如一些原本打算回购的企业,却突然遭遇农产品市场价格暴跌,为避免企业破产只能被迫违约,这种行为,到底是商业风险还是合同诈骗,就比较难判定,这也导致公安机关在立案时谨慎,担心错误立案背上“干预经济纠纷”的争议。
而这种“刑事立案难”的尴尬现实,最终却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进而导致“订单农业”成为合同诈骗的多发区域。
12月25日上午,记者登录多个短视频平台发现,其中就有不少鼓吹高回报、高收益,引诱种养殖户入局的真假难辨短视频。
如何规避
该如何规避“订单农业”骗局?
曾侦办过多起类似案件的经侦民警李文告诉记者,大部分的所谓“订单农业”骗局,其实都有着基本类似的套路,骗子会先将自己包装成大公司,承诺包回收、包技术、包饲料肥料等,可是,在诱导种养殖户签下购销合同后,要么直接发劣质种苗,导致农户种植养殖过程中,大量死亡,要么以产品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回收,最终的结果是逃避其承诺的回购义务。
李文提醒,在签订“订单农业”合同时,对于合同约定模糊的、本地未规模生产的所谓特色农禽,以及对方承诺高价回收的字眼,需要特别警惕,以避免受骗。
马忠喜也建议,面对“订单农业”可能出现的虚假订单、合同欺诈等行为,种养殖户一定要在签订相关购销合同前,对这些公司的主体资格、相关资质、成立时间等进行严格考察,相关合同要先经信得过的法律人士深刻把关后再签订,以尽可能辨别真伪。
(文中王世龙、李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