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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00:56:20 股吧网页版
有不法分子假冒民政部、财政部发文,杜撰“共赴小康项目”,实施诈骗活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布声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2月24日,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网站发布《警惕防范以“共赴小康项目”为幌子实施诈骗活动的声明》。

  声明称:近日接公众举报,有不法分子假冒民政部、财政部发文,杜撰“共赴小康项目”,盗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信息,通过所谓的“注册抽奖”“创投收益”“财政专款发放”等欺诈手段,骗取公众信任,实施网络诈骗活动。

  一、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从未设立过“共赴小康项目”,从未开发、使用过“共赴小康”App,更未实施过任何所谓的“投资收益性产品”。

  二、慈善捐赠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保护。公众在参与慈善捐赠活动前,须确保自身行为是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并留意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在支付操作前的提示信息。捐赠人如需撤销捐赠行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所明确的相关条件。

  三、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广大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图片来源: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官网

  12月18日,民政部曾在官网发布《关于防范假借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

  文中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隐蔽性强、扩散范围广、资金转移快、打击难度大等特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以“捐赠返现”、“捐赠返利”、“配捐”、“投流”、“公益理财”等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慈善事业的形象。为进一步加大慈善领域反诈宣教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防范相关骗术的意识和能力,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现联合发布风险提示如下:

  一、以“捐赠返现”、“捐赠返利”、“配捐”、“投流”、“公益理财”等名义实施诈骗的具体案例

  案例一:北京某女士接到陌生电话,称添加客服微信后可赠送小家电,该女士随即添加客服微信,后被拉入刷单微信群,诈骗分子冒充客服、群友伪造返现成功的截图,使其信以为真,随后该女士向对方提供的5家慈善组织账户转账5元至800元不等,且都能正常收到返现。该女士在利益驱使下逐步加大刷单金额,最终被骗69余万元。

  案例二: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声称拥有所谓的巨额资金并计划通过某慈善组织进行捐赠,要求在捐赠完成后以回流或返点形式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给指定的“居间人”或利益相关方。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某基金会网站样式、网站内容,通过虚构国家政策文件、制作假冒网站、制作假冒手机APP应用程序、假冒基金会负责人名义进行网络宣讲、假冒客服进行欺骗诱导等方式,以“激励”、“返现”、“实时到账”等诱惑,在网络上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申购所谓的“扶贫项目”,以公益之名进行网络欺诈活动。

  案例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病患者急于获得资助或捐赠的心理,以掌握某基金会“配捐”项目、“投流”项目或“公益理财”项目的名义,辅之给予高额回报的承诺,进行诈骗活动。部分患者前期获得的所谓小额收益,实质上是让患者之间互相转款形成的。受骗人的本金大多通过网贷、借款等方式获得,少则损失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后期不断加大投入才发现已无法提现。

  二、风险识别防范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慈善捐赠的核心本质在于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任何声称通过捐赠可以获利的,承诺大额捐赠并要求预付费用的,社会公众都要提高警惕,避免因“天上掉馅饼”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社会公众在向某组织捐赠前,可以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szg.mca.gov.cn)查询该组织是否是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等信息。面对一些“捐款”链接时,应当加强对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的核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慈善组织在接受大额捐赠前,应当核实捐赠人的身份、捐赠来源及资金的合法性。通过官方渠道验证捐赠人的背景及资信情况,确保捐赠的真实性。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慈善组织发现被其他组织或个人冒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澄清。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网站、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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