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案,对被告人刘立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刘立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立宪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2022年8月,刘立宪自动投案。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立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立宪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9月15日主动投案的刘立宪,1954年出生,今年70岁。刘立宪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检察技术局局长、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等职,后于2003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2005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中纪委网站显示,随后,刘立宪还曾以中央巡视组副组长身份,对多个省份和单位进行专项巡视。他也是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后首个落马的省部级纪委“内鬼”。今年1月19日,刘立宪被开除党籍。
据通报,经查,刘立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规获取境外身份并长期隐瞒不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旅游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2月4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立宪决定逮捕。5月7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