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化事业发展扶持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的实施,将以鼓励优质文化项目及活动汇聚合作区为着力点,进一步推动合作区多元文化蓬勃发展。
《办法》立足于琴澳两地文化事业发展,通过资金资助的方式,丰富合作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扶持具有品牌效应和公益性价值的文化项目和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并大力鼓励群众参加文化赛事。
对于在合作区举办主题文化创意类、影视作品展示、舞台艺术展演类、原创文艺作品展示类、文化艺术展览类的惠民文化活动,以及舞台艺术类文化赛事,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三百万元的资助。
合作区坚持两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原则,通过支持“一节两办”“一展两地”等方式,推动澳门文化品牌输出,实现琴澳两地文化项目互动交流,加快促进区域一体化融合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办法》支持澳门品牌文化活动延伸至合作区举办。对于自申请日前三年内获得澳门特区政府无偿资助的文化活动,可按照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1:1的比例资助;对于自申请日前十年内已在澳门成功举办三届以上,可按在合作区举办活动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五十,每年给予不超过一百万元资助。
《办法》以优化合作区多元文化产品供给为导向,鼓励文化产品深度融合思想性、艺术性与市场需求,推动合作区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对于依托横琴人文历史、自然环境、琴澳融合、重大事件为背景,反映琴澳居民生活和创新创业,具有社会正能量的原创文字类、舞台艺术类、视听类(影视作品)文艺作品,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发行、创作、演出、获奖等不同方面的资助,最高可给予一次性二百万元的奖励。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参与文化场馆设施建设,对于在合作区内设立的演艺类文化场馆、展览类文化场馆和实体书店,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两百万元的资助。
同时,为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办法》对代表合作区参加文化活动或者比赛并获得奖项的非政府组织和文艺团体,以及获得文艺奖项的合作区居民或学生,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累计不超过五十万元的资助。
根据《办法》,对于在合作区内被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者个人被评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最高可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的资助,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据了解,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于近期发布《办法》申请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拟在合作区开展的文化活动(或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可根据《办法》申请指南要求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提交有关申请资料。收到完整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通过评审的文化活动(项目)将列入年度奖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