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白丽斐记者李苑)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通知明确,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限制类项目中要求,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通知要求,规定适用于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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