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主办的“实践中的新公司法学术研讨会”举办。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致辞表示,公司法的实践性可以从其对公司经营的指引价值与其在争议解决中的进一步深化这两个角度来观察。
“首先,公司法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实践指引。”马屹说,新公司法自实施以来,对我国4300多万家公司产生深远影响,为公司的设立和退出提供了更为便利的制度保障,优化了公司的融资和投资环境,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明确了公司设立、运营、退出各环节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完善了公司资本、公司治理等基础性制度。在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新公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马屹看来,这些修订都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操作性。
其次,马屹认为,公司法的价值通过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实践应用得到进一步深化。公司的经营越活跃,其订立的合同越多,产生的交易风险也会越多。因此,许多公司法的实务问题都会成为争议解决的焦点。在此意义上,诉讼和仲裁作为两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机制,对公司法的实践与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马屹表示,新公司法框架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应当继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服务。他举例称,新公司法新增的股东失权纠纷、董事和高管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等,都需要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协同裁判,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马屹介绍,自成立36年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国仲”)始终致力于以优质的仲裁服务促进上海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迄今,上国仲已做出2.7万余件裁决,案件当事人涉及全国93个国家和地区。此外,上国仲是上海最早处理中外合资经营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的仲裁机构,亦是上海最早处理对赌协议、VIE结构公司章程纠纷的仲裁机构。